跳转到内容

孟子正义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孟子正义》为焦循(里堂,1763–1820)所编著。近代学者梁启超(1873–1929)认为此书乃清代经书注疏之模范,其价值更属“永永不朽”。

写作动机

[编辑]

据焦循自述,其弱冠好读《孟子》,立志为《正义》。但因世务所阻,故“辍而不为”。期后,焦循有鉴历代《孟子》仅守一家注本,未能兼综博采,故希望能“破孔贾之藩篱,突徐杨之门户”。此外,焦循亦深感《孟子》伪孙奭疏“体例踳驳,征引陋略乖舛,文义冗蔓俚鄙”,故于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与其子焦廷琥编撰《孟子正义》,以补前人之阙。

编撰过程

[编辑]

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冬天,里堂父子已开始准备编撰《孟子正义》。二人先以近两年时间,博采历代有关《孟子》及注之论述,编次为《孟子长编》三十卷。其后,再根据《长编》,删繁补缺,于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七月,草成《孟子正义》三十卷。

但在翌年七月,里堂旧病复作,故于《孟子正义》的校誊、编订上,仅能手录其中十二卷。里堂离世后,焦廷琥秉承父志,继续《孟子正义》之校对、誊录工作。惜半年有馀,于道光元年(1821年)二月,廷琥亦以病终。

终于道光五年(1825年),由焦循之弟焦征将《孟子正义》付梓完成。

传世版本

[编辑]

参见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