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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条约 (185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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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和约(Treaty of Paris)是在1856年3月30日俄罗斯帝国克里米亚战争后和鄂图曼帝国英国法兰西第二帝国萨丁尼亚王国,以及奥地利帝国普鲁士两个中立国所签订的的和约。同年4月16日,签署巴黎海战宣言(Paris Declaration on Naval War),规定在战争期间,商业活动必须受到保护,巴黎海战宣言确立四项原则:1、废除私掠船制度;2、除战时禁运品外,禁止捉捕悬挂中立国旗帜的船舶上的敌国货物;3、除战时禁运品外,禁止捉捕悬挂敌国旗帜的船舶上的中立国货物;4、封锁必须有实效,即必须由一支真正足以阻止进入敌国海岸的部队所维持。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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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米亚战争中,萨丁尼亚王国鄂图曼帝国的军事援助,与及奥地利普鲁士的外交压力,使俄罗斯帝国在英法联军的攻势下节节败退,沙皇尼古拉一世抑郁而亡。1855年继位的亚历山大二世则颇倾向和平,加上俄罗斯海军塞瓦斯托波尔的基地失守,遂答应议和。结果,战争在1856年2月结束,列国遂于巴黎召开和平会议,签订此一条约。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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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同盟国将它们于战争中所占领的地方归还予俄国,但俄国不得在塞瓦斯托波尔设立防御工事
  2. 英国、法国、俄罗斯及其他交战国撤军,黑海改划为中立地区,只对商船开放,而禁止建立军事设施,任何国家的军舰亦不得驶入
  3. 重申1841年在伦敦签订的海峡公约,规定和平时期,达达尼尔海峡博斯普鲁斯海峡均不准外国战舰通过
  4. 重新保证在1815年维也纳会议上确保的多瑙河得以国际开放,自由航行的权利
  5. 俄国放弃对黑海西北面的摩尔达维亚瓦拉几亚两地(人口主要为罗马尼亚人)的控制权,并把南比萨拉比亚割让予摩尔达维亚。名义上,土耳其为两地的宗主国,但实际罗马尼亚人已取得自治权
  6. 土耳其苏丹同意推行改革以加强自身国力;同时承诺一如对待回教徒般平等看待国内基督徒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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