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条约 (1856年)
外观
巴黎和约(Treaty of Paris)是在1856年3月30日俄罗斯帝国在克里米亚战争后和鄂图曼帝国、英国、法兰西第二帝国、萨丁尼亚王国,以及奥地利帝国、普鲁士两个中立国所签订的的和约。同年4月16日,签署巴黎海战宣言(Paris Declaration on Naval War),规定在战争期间,商业活动必须受到保护,巴黎海战宣言确立四项原则:1、废除私掠船制度;2、除战时禁运品外,禁止捉捕悬挂中立国旗帜的船舶上的敌国货物;3、除战时禁运品外,禁止捉捕悬挂敌国旗帜的船舶上的中立国货物;4、封锁必须有实效,即必须由一支真正足以阻止进入敌国海岸的部队所维持。
背景
[编辑]在克里米亚战争中,萨丁尼亚王国和鄂图曼帝国的军事援助,与及奥地利、普鲁士的外交压力,使俄罗斯帝国在英法联军的攻势下节节败退,沙皇尼古拉一世抑郁而亡。1855年继位的亚历山大二世则颇倾向和平,加上俄罗斯海军在塞瓦斯托波尔的基地失守,遂答应议和。结果,战争在1856年2月结束,列国遂于巴黎召开和平会议,签订此一条约。
内容
[编辑]- 同盟国将它们于战争中所占领的地方归还予俄国,但俄国不得在塞瓦斯托波尔设立防御工事
- 英国、法国、俄罗斯及其他交战国撤军,黑海改划为中立地区,只对商船开放,而禁止建立军事设施,任何国家的军舰亦不得驶入
- 重申1841年在伦敦签订的海峡公约,规定和平时期,达达尼尔海峡及博斯普鲁斯海峡均不准外国战舰通过
- 重新保证在1815年维也纳会议上确保的多瑙河得以国际开放,自由航行的权利
- 俄国放弃对黑海西北面的摩尔达维亚及瓦拉几亚两地(人口主要为罗马尼亚人)的控制权,并把南比萨拉比亚割让予摩尔达维亚。名义上,土耳其为两地的宗主国,但实际罗马尼亚人已取得自治权。
- 土耳其苏丹同意推行改革以加强自身国力;同时承诺一如对待回教徒般平等看待国内基督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