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滩河牌坊
外观
平滩河牌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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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 |
时代 | 清代 |
编号 | 262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平滩河牌坊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清。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
平滩河牌坊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杨家镇龙台村7组,平滩河桥南30公尺,建于清光绪十二年(1886),为旌表李相魁之妻李朱氏。占地面积228平方公尺。平面呈长方形,由坊基、坊身、抱鼓石组成,坐向30°,石质仿木建筑结构,4柱3开间,3楼,庑殿顶,通高11公尺、宽17.4公尺、厚3.00公尺。东南向边楼匾分别刻“龙飞”、“凤舞”,左右尽间各高2.5公尺,宽1.5公尺,边柱刻雀鸟、花草图案。西南、东北各施八面兽形抱鼓石,口含珠,昂首挺胸。正楼、边楼额坊均雕刻戏剧人物故事,正楼匾心刻有“圣旨旌表”,主楼正脊为宝塔顶,两端饰鸱吻。平滩河牌坊结构规整紧凑,做工细致,造型端庄,对研究清代建筑史和雕刻工艺具有重要价值,具有较高艺术、科学及历史价值。1992年,平滩河牌坊被大竹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0年,平滩河牌坊被达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
注释
[编辑]-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