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汉城
外观
得汉城摩崖石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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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 |
时代 | 明至清 |
编号 | 348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得汉城位于中国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永安镇大通江畔得汉城村得汉城东、南门外崖壁上。,是南宋四川置制司抗蒙山城之一。得汉城坐落于三面环水的三层台地之上,每层台地都十分陡峭,类似一圈天然城墙,城内则土地肥沃、水源充足,地理条件十分优越,是四川山城防御体系的重要据点,抗蒙“川中八柱”之一。得汉城建于淳祐九年(1249年),时任南宋四川安抚制置使的余玠将此城命名为“得汉”,取收复汉中之意,并且将洋州治所移至得汉城。南宋军民在此坚守长达15年,直至景定五年(1264年)才被元军诱降。得汉城原筑有四门,现仍保存有城墙和东、南、北三座城门,城内同时还存有炮台、衙署、鼓楼、监狱、天池、水井等遗址[1]。得汉城南门旁历代游人凭吊得汉城的题记、诗文等石刻以“得汉城摩崖石刻”的名义于2012年列为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得汉城遗址于2014年列为巴中市文物保护单位。
该城历为兵家重镇,宋列四川“八柱”之一,城内古迹甚多,尤以历代石刻题记为最,仅东、南门外崖壁上就有明清时期的石刻题记23悟,其中题字3幅,对联3幅,诗词12幅,其它5幅。这些石刻题记出自明代右都御史林俊、书法家余诚、朱导,清代徐延伍等名家之手。有的巳收录《四川历代碑刻》,有的已收入各类志书。这些石刻题记内容全都与得汉城的历史、山川、人文有关,书风各异,真、行、隶、草皆有,诗、联、文俱全,融书法、诗文及石刻艺术于一体,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和艺术价值。1994年,得汉城摩崖石刻被通江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2][3]。
参考文献
[编辑]- ^ 薛玉树. 宋元战争中四川的宋军山城及其现状. 四川文物. 1993年, (第1期).
-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