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朱融焚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襄陵顺靖王朱融焚(16世纪—1582年),《明史》作顺清王,明朝襄陵安穆王朱征钤曾孙,襄陵镇国将军朱偕浰之孙,襄陵长孙朱旭橦之庶长子。[1]

生平

[编辑]

嘉靖十七年(1538年)朱征钤去世,二十年(1541年)朱旭橦未及袭封也去世。二十四年(1545年)十二月,明世宗遣武靖伯赵国斌等为正使,翰林院编修高拱等为副使,捧节册封朱融焚为襄陵王。[2]其父朱旭橦追封懿简王,祖父朱偕浰追封端和王。[1]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十二月,世宗遣兴安伯徐梦旸等为正使,太常寺少卿席中等为副使,持节册封兵马指挥张朝卿的女儿为襄陵王妃。[3]

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六月,朱融焚与本府镇国中尉朱旭楦等同谋,聚集韩定王朱融燧的庶五弟长乐王朱融焞、嫡四子庆阳王朱谟垫等宗室二百六十馀人上疏弹劾朱融燧兼并山田市肆、虐杀无辜、招集无赖等各种奸利隐慝事,诬陷他有不轨图谋。朱融燧亦也上奏朱融焚等宗室的凶淫不法事。世宗因为事关宫闱,遣内监官张朝前去与抚按官会勘查出情状,最后查出朱融焚挟私逞忿诬告亲王,朱融燧和各宗室也各有罪过,但朱融燧并无虐杀无辜、图谋不轨。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闰三月,世宗下诏,朱旭楦倡议诬告,革为庶人,发高墙禁住;襄陵王府奉国将军朱旭棕、镇国中尉朱旭𪱽党恶行私,奉国将军朱旭楠主笔诬告,废为庶人;朱融焞、朱谟垫、朱融燧的庶长兄长洲王朱融焌和襄陵王府奉国等将军朱偕渔、朱偕𣵷、朱旭樀、朱旭枡、朱旭𰘲、朱旭欌、朱旭栮、镇国中尉朱旭楁各有不法罪状,停禄米各一年;朱融焚本当治罪,故且革去禄米三分之一,一作三分之二;[4][5][6]下敕书告谕朱融燧改过守法管束宗室,所占官民山田等地各自物归原主或没入官府。[7]

先前襄陵王家族奉祀安惠王朱楹,得到守园官校,朱征钤请得供祀乐户。朱征钤死后,朱融燧认为乐户不是郡王应该用的,建议裁革,没有获准。朱融焚与朱融燧互相弹劾。礼部商议认为旗校乐户出自一时特恩,不可为例,请求以守园官校隶属于平凉卫,扫除朱楹墓园,不再由襄陵王私自役使,乐工酌量留下十二户,其余都罢革,每年朱楹墓园祭享时由韩王遣仪宾一员行礼。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二月,获准。[8]

隆庆二年(1568年),韩世孙朱朗锜提出朱融焚已经闭门思过十五年,应该宽恕他,恢复他原来的俸禄。户部上奏,四月,获准。[6]

万历元年(1573年)正月,封朱融焚嫡母金氏为懿简王妃;[9]五年(1577年)四月,追封朱融焚祖母夫人张氏为端和王妃。[10]

万历十年(1582年),朱融焚去世。四月,嫡长子朱谟墡受命袭封。[11]十一年(1583年)四月,朱谟墡受册封。[1][12]

参考资料

[编辑]
  1. ^ 1.0 1.1 1.2 《明史》卷一百二·表第三·诸王世表三
  2.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三百六》,其中作嫡长子。
  3.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三百四十三》
  4. ^ 《明史》卷一百一十八·列传第6·诸王三·韩王传
  5. ^ 《礼部志稿》卷079
  6. ^ 6.0 6.1 《明穆宗庄皇帝实录卷十九》
  7.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三百九十六》
  8.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四百七》,其中将朱融焚误作朱旭橦。
  9.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六十一》,其中将朱融焚误作永福王。
  10.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九》
  11.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三》
  12.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六》
前任:
曾祖父安穆王朱征钤
明襄陵国国王
1546年-1582年
继任:
子恭懿王朱谟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