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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卢沟摩崖造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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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卢沟摩崖造像
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
时代宋代
编号369
认定时间2012年7月16日

毗卢沟摩崖造像位于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宋。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

毗卢沟摩崖造像位于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龙台镇双岗村一组长坡,该造像凿于长坡西北崖壁,长40.6米,上下宽5米,共4金18尊造像,题记4通。造像主要刻三身佛、一佛二菩萨、柳本尊荆眼、斯臂等内容。第1号盒:三身佛盒,方形平顶盒,宽4.95米,高3.02米,深1.88米。主尊法身毗卢遮那佛,像高2.03米,肩宽0.76米,头高0.85米,结蜘跌坐在金刚座上,头戴缕空雕花宝冠,螺警外露,身著袒胸架桨,双手于胸前作智拳印,面部丰满圆润,慈眉善目;左为报身卢舍那佛,右为应身释迦摩尼佛,头著螺誓,身著架桨,均结蜘跌坐于金刚座上。盒两侧各右一力士一供养人,共7尊。左侧壁刻题记两通,刻“嘉庆口口口口口”。左侧侍女像高0.95米,肩宽0.40米。右侧侍女像高1.05米,肩宽0.40米。右侧壁刻题记一通,“道光八年六月二十三日重塑弟子彭绍端男文风立”。4号盒刻柳本尊修行图,仅刻出“二炼”(剂限、断臂)。它是安岳石刻中又一刻有川密柳本尊像的石窟,对研究大足安岳石刻有重要作用。1995年6月,毗卢沟摩崖造像被安岳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2]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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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2.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