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防疫接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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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防疫接种计划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持续地有系统地进行的防疫接种。澳门特别行政区防疫接种计划规定必须预防的疾病、使用的疫苗免疫球蛋白的种类、适用人群、接种程序和其他相关内容;由行政长官以批示核准,并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1]

澳门防疫接种计划所包含的疫苗和免疫球蛋白适用于十八岁以下的人口。破伤风疫苗适用于所有年龄的人口。当流行病学情况证明有需要时,乙型肝炎麻疹德国麻疹的预防尚可包括十八岁或以上的人口。澳门防疫接种计划向所有合资格的居民免费提供。在澳门居住的非澳门居民则需付费接种,但可申请免费接种。

历史[编辑]

2007年8月,增加水痘疫苗和流感嗜血杆菌疫苗。[2]

2009年9月,增加肺炎链球菌疫苗。[3]

目前的内容[编辑]

目前的时间表(2009年9月最新更新))[3]

年龄 疫苗
初生 卡介苗结核病疫苗)

乙型肝炎疫苗---第一剂

一个月 乙型肝炎疫苗---第二剂
两个月 白喉破伤风—去细胞百日咳疫苗第一剂

脊髓灰质炎疫苗第一剂

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第一剂

肺炎链球菌结合疫苗第一剂

四个月 白喉破伤风—去细胞百日咳疫苗第二剂

脊髓灰质炎疫苗第二剂

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第二剂

肺炎链球菌结合疫苗第二剂

六个月 白喉破伤风—去细胞百日咳疫苗第三剂

脊髓灰质炎疫苗第三剂

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第三剂

肺炎链球菌结合疫苗第三剂

一岁 麻疹德国麻疹腮腺炎疫苗第一剂

水痘疫苗一剂

十五个月 b型流感嗜血杆菌第四剂

肺炎链球菌结合疫苗第四剂

十八个月 白喉破伤风—去细胞百日咳疫苗第四剂

脊髓灰质炎疫苗第四剂

小学一年级前(或五至六岁) 白喉破伤风—去细胞百日咳疫苗第五剂/或破伤风—减量白喉疫苗一剂/或破伤风疫苗一剂

脊髓灰质炎疫苗第五剂

小学六年级(十一至十二岁) 破伤风—减量白喉疫苗一剂/或破伤风疫苗一剂
此后 每十年破伤风—减量白喉疫苗一剂/或破伤风疫苗一剂

接种的地点[编辑]

居民可在各卫生中心、仁伯爵综合医院镜湖医院接种站和工人医疗所接种。

政府卫生局亦会每年派出护士到学校为小学一年级和六年级的学生接种。

效果[编辑]

疫苗的接种覆盖率在80%以上,大部分重要的疫苗所预防的疾病发病率很低。

在2000年10月,澳门被世界卫生组织认证为无脊髓灰质炎地区。

在2008年9月,澳门被世界卫生组织认证为达到乙型肝炎消除目标的地区。

参考资料[编辑]

  1. ^ 澳门特别行政区 第16/2008号行政法规防疫接种制度http://bo.io.gov.mo/bo/i/2008/26/regadm16_cn.asp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 ^ 第222/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http://bo.io.gov.mo/bo/i/2007/32/despce_cn.asp#222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3. ^ 3.0 3.1 第243/2009号行政长官批示http://bo.io.gov.mo/bo/i/2009/28/despce_cn.asp#24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