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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养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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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养粹(?—?),字法乾,直隶蠡县人。

清代诸生,为颜元终身摰友,并共立日记,并规定每五日送“规过纸”。还在规过会中互相揭发对方所不察或不肯改正的过失。康熙十一年(1672年),王养粹接连丧妻、丧子,并透过《庄子》消磨,颜元“乃告以止会”,两个月后,王养粹亲自前来悔过,并声请恢复规过会。颜元承认 “吾行家礼、学仪,皆始自法乾。”[1]李塨娶王养粹之妹为妻。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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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冯辰,《李恕谷先生年谱》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