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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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诰(?—?),字锡三,清朝政治人物。安徽泾县人。

翟诰为监生出身。初官宝庆府经历。道光八年(1828年)七月,任职湖南永顺府龙山县知县。[1]道光十二年(1832年)任湖南保靖县知县。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署湖南凤凰直隶厅同知。咸丰元年(1851年)升湖南永顺府知府。咸丰七年(1857年)十一月,由湖南辰沅永靖道道员升任广西按察使。咸丰八年正月二十(1858年3月5日),命开缺为候补按察使,仍留湖南辰沅永靖道本任[2]。历升江西、湖南按察使。咸丰十年(1860年)署湖南巡抚。次年休致。

注释[编辑]

  1. ^ 《龙山县志·卷之十三·职官》页九。
  2. ^ 《广西通志 政府志 第一篇 晚清广西省政府及农民政权 第一章 政府机构 第一节 省级机构》. 广西地方志. [2013-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14). 

参考资料[编辑]

官衔
前任:
徐春
湖南永顺府龙山县知县列表
道光八年(1828年)七月署任
继任:
鄢翱
前任:
黄钟音
清朝广西按察使
咸丰七年十一月初八 - 咸丰八年正月二十
1857年12月23日 - 1858年3月5日
继任:
李承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