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秉铉
谢秉铉(1621年—1695年),字石生,绍兴府山阴县人[1],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谢秉铉是隆武二年(1646年)的举人,永历帝即位后授予中书舍人官职,迁监纪推官;永历二年(1648年)晋任参议,监督林时望军队,平定横州土寇徐彪。马吉翔诬陷林时望致死,以他负责监军以及掌管军粮,怀疑他从中私吞,下令结算后处置他。他被逮捕审问后得证明清白,籍收其家产,只得一疋绢布、七两银,获得特赦;很快除授户部四川司郎中[1]。永历帝前往安龙,他追到濑湍时遇上阻碍,改经越南前往安龙。之前广西土司抢夺高平的高贤侯、陶文贵粮饷,以致连年交战,他就前往当地解围,要求土司归还粮饷,使得陶文贵感恩;此时谢秉铉经过越南,莫朝的莫敬耀得知他的贤行,因此特地礼遇他。他抵达安龙时永历帝尚未来到,于是用道义激起民心,人民都争相出来迎接永历帝[2]。
永历十年(1656年)三月,谢秉铉跟随李定国迎驾进入云南,并以武定的孙可望旧将贺九仪骄横为由,请求他兼任知府;他阅城时发现有营兵犯法后立刻处置治之,一时城内肃然。云南的农田都被孙可望夺取,称为“营庄”,以营弁征收租赋,人民都感到不满,以无田为庆幸;他上告永历帝此事,解除禁令,李定国更走访全云南,诛杀七名罪行严重者,令云南人民举手称快[3]。
次年(1657年),李定国散发二千金,征求五百名民夫运输到乌撒。其他地方的民夫都归还金给定国,只有武定府解散民众;李定国感到愤怒,五次下令逮捕谢秉铉及和州、禄州的知州,人心惶惶。他被拘捕后,李定国声色俱厉,但他却从容回应:“这是卧薪尝胆的时间,没有信义无法激发人心。将军重视黄金而背弃信义,已经失去人心,并非计策。而且无法守诚,不能忠于职守是罪;散发金钱并非是罪,单独守城,也非各位的罪。”李定国释怀释放他。永历十二年(1658年),李定国散发千金买米,其是南明军队溃败,有人劝其留起金钱自利,但最后李定国依然散发全部金钱;其后粮米果然无法征收,很多人收取高利贷获利。当时谢秉铉巡视金沙江督造船只,筹备临幸建昌;很快永历帝逃入缅甸,他追赶不及,在和曲隐居耕种自食,三十七年后去世,虚年七十五岁[4]。
引用
[编辑]-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八·列传第三十四》:谢秉铉,字石生,绍兴山阴人。隆武二年举天兴乡试。昭宗立,授中书舍人,迁监纪推官。永历二年,晋参议,监林时望军,平横州土寇徐彪。马吉翔陷时望死,以秉铉监军将及,且以其司饷,疑多所私,令销算后处置。逮问无染,籍其家,得绢一疋、银七两,特赦之。旋除户部四川司郎中。
- ^ 钱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八·列传第三十四》:上幸安龙,追至濑湍,道中阻,乃假道安南,及于安龙。先广西土司夺高平高贤侯、陶文贵饷,构兵连年,秉铉往解之,令还所夺,文贵德之甚。及是,因以假道,其主莫敬耀闻秉铉贤,迎送礼甚恭。至安龙,时徒御犹未至,乃以义激民,民争出役迎上。
- ^ 钱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八·列传第三十四》:十年三月,从李定国迎驾入滇。定国以武定有孙可望旧将贺九仪,骄横不法,请以秉铉兼知府。既至阅城,有营卒犯法;立治之,一时肃然。滇田先为可望所夺,名曰“营庄”,以营弁征租赋,民病之,以无田为庆。秉铉以状上,毁斗弛禁。定国更访全滇,得其尤甚者七人诛之,滇民称快。
- ^ 钱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八·列传第三十四》:十一年,定国发金二千,征民夫五百,挽运乌撒。他郡应夫,仍归金于定国,惟武定悉散之民。定国怒,逮秉铉及和、禄两知州,令凡五下,人多危之。既至,定国声色俱厉,秉铉从容对曰:“方今卧薪尝胆之时,非信义无以激发人心。将军重金而轻弃信义,以失人心,非计也。且守诚不才,负厥职,罪之当矣。若散金,非罪也,单独在守,非诸人之罪也。”定国善而释之。十二年,定国发千金籴米。是时王师将溃,或劝勿发以自利,卒尽发之。其后米果不及征,贷民利者甚众。会以秉铉巡金沙江,督造船筏,以备建昌之幸。既而上幸缅,秉铉追不及,隐于和曲,躬耕自食,阅三十七年乃卒,年七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