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赃物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賊贓

赃物,又称贼赃,俗称为老鼠货,指的是侵占偷窃抢劫贪污走私等不法行动中所得到的财物,若为金钱则通常称为赃款

在大部份国家刑事法律明定买卖、运输、收受及藏匿赃物等(俗称“接赃”)为犯罪。根据世界各地的商品售卖法英语Sale of Goods Act,买赃者得到该物时并不合法,因此原物主可以透过诉讼,不必付出代价,合法地向赃物买家取回该物件,但是必须证明其为赃物,所谓“捉贼在赃,捉奸在床”。

香港,“处理赃物罪(Handling stolen goods)”一经定罪,可处14年监禁[1]

参考资料

[编辑]
  1. ^ 處理贓物罪. [2016-07-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6-30). 

相关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