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贻顺哥烛蒂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贻顺哥烛蒂闽东语貽順哥燭蒂平话字Ì-sông-gŏ̤ cióh-dé实际读音//i˨˩ luŋ˥˥ ŋo˥˥ tsuɔʔ˨˩ tɛi˨˩//)是闽剧一出著名的讽刺喜剧,在福州民系中广为人知。该剧是1952年闽剧剧作家邓超尘根据福州民间的同名的故事编成,讲述一个名叫贻顺哥的吝啬商人娶妻、失去妻子、最终仅得到一截烛蒂的故事。

扮演贻顺哥较为出名的有林务夏朱善根等闽剧艺术家。2015年,由该故事改编的闽剧“贻顺哥三羊开泰”登上央视戏曲春晚的舞台,这也是闽剧第一次在央视戏曲春晚中亮相。[1]

故事梗概

[编辑]

故事中的主人公名叫马贻顺,人称贻顺哥,生活的年代大约在清朝乾隆嘉庆年间,在南台石狮兜(今福州市台江区延平路南端)一带经营一家丝线店。他通过经营丝线店和兼做经手的佣金放高利贷,吝啬成性,中年未娶。

船工陈春生代替父亲陈友德出航,途中遭遇风暴翻船失踪,传闻已死。马贻顺得知其妻林春香贤慧貌美,便乘机通过高利贷的方式,希望娶她。陈友德反倒认为贻顺哥有恩,逼迫春香嫁给贻顺。春香提出了三个条件:一是贻顺哥必须赡养陈友德,死后要为他守孝;二是婚后生子,要为陈春生立嗣;三是若陈春生归来,则要“物归原主”,将春香归还给陈春生。贻顺哥答应了这些要求,春香便嫁给了贻顺哥。贻顺哥与春香生下二子,将长子过继给陈春生为嗣。陈友德死后,他也如约为其守孝。不想十年之后陈春生突然归来,找到春香,并要求贻顺哥履行之前的约定。贻顺哥不愿履约,最终告到海防厅的署理长官王绍兰处。春香请求履行约定,但贻顺哥坚决否认有约定在前。对此王绍兰十分为难,请教自己的夫人白恭人。在白恭人的建议下,王绍兰让春香退入衙内,并谎称春香自杀,问何人愿意领尸收葬,不愿收葬者另赏红包。陈春生当即表示愿意;贻顺哥却表示愿意把尸体让给陈春生。于是王绍兰将春香判给了陈春生。贻顺哥接过红包,以为是银两,回家一看,才发现是里面只有一截烛蒂。[2]

对福州文化的影响

[编辑]

《贻顺哥烛蒂》与《郑唐传》、《红裙记》、《拣茶记》并称福州四大民间故事,在福州民系中广为人知,对福州文化产生深远影响。在福州话中,人们常用“贻顺哥烛蒂”来讽刺吝啬的人,用“贻顺”一词来形容人吝啬。

根据学者研究,马贻顺在历史上确有其人,今日福州四中校内保留有“石狮台前社”碑,碑上记载:道光六年十一月,台前社民众28人为修路,集资立碑于大庙山八角井旁。其中马贻顺捐赠七块大洋,捐款数目名列第四。因此学者认为真实的马贻顺并非吝啬鬼,而是一个对待自己吝啬,对待公益事业相当慷慨的人。[3][4]

参考资料

[编辑]
  1. ^ “贻顺哥”除夕要向全国观众拜年. [2015-0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2. ^ 贻顺哥烛蒂. [2015-0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3. ^ 贻顺哥其人其事. [2015-0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4. ^ 全闽第一江山[永久失效链接]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