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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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邻水县文物保护单位,分别列表如下。

邻水县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8处)(1988年9月10日)[1][2][编辑]

编号 名称 时代 地址 简介 备注
1 官井塆古城遗址 南宋 兴仁乡古邻村古佛社区 位于龙鼻岩以东平坝上,东、南有大洪河环绕。东西长约2000米,南北宽约1500米,面积约300万平方米。文化层厚约2.3米。发现有陶缸、陶罐、陶灯柱、陶碗、陶水管、瓷盏、石墩、砖瓦残片等遗物及字库、石塔等遗迹。
2 唐塆山崖墓群 东汉 七孔乡棉花村 位于长约100米,距地面约5~10米的崖壁上,发现崖墓40座。墓向西。椡3墓门四层门楣,墓门高1.68米,宽1.16米。甬道长1.87米,墓室长2.3米,宽2.9米,高1.7米,拱顶。近甬道处有1座石灶,2具石棺纵向并列置于室内。棺长1.95米,宽0.59米,高0.6米。
3 狮子坝古墓 石永乡狮子坝村西南500米 面积约23平方米。石室墓,有三室。石墓碑楼重檐庑殿顶,高3.45米,宽5米,文字均阴刻楷书,匾刻有“于斯万年”4字,对联“笔架迎龙杖,石狮接鹤回”,额首刻源“远流芳”,浮雕花卉、瑞兽。墓前置石狮1对,高1.2米。
4 廖贵相墓 解愠乡河塆村 面积约100平方米。墓向东。封土呈椭圆形,长5.4米,宽3.32米,高2米。石墓碑楼歇山顶,四柱三间,两侧有八字仪墙,高5.33米,宽4.43米,浮雕“八仙”、牧童、渔翁、花鸟等。
5 三教府 三古乡三教场 始建于明代,清乾隆五十八年重建,嘉庆十三年改建维修。因祭儒、释、道三教圣人而故名。坐北向南,占地面积547平方米,原为二进四合院布局,现仅存正殿及厢房。正殿面阔三间10.9米,进深三间7.45米,高7.2米,悬山顶,穿斗式梁架。厢房面阔五间18.5米,进深三间8米,高5.2米。
6 下塔院舍利塔 西天乡杨河村 六角五层石塔。建于清道光年间(1821~1850)。坐西北向东南,高4.97米。塔基座为六边形须弥座式。第一层有镂空雕刻,第二层为6个小像(已风化)背负大圆盘,第三层为塔的主体,呈覆钵状,高1.24米,第四层六面浮雕佛像6尊,第五层浮雕门窗、飞檐。塔刹为圆锥状。
7 老龙洞双牌坊 古家乡双峰村 建于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牌坊2座,坐西南向东北,相距8米。1座四柱三间,面阔6.4米,高5.6米,字匾处刻“泽润群生”。1座四柱三间,面阔4米,高3.8米,刻真“波罗”3字,门柱上刻楹联。
8 千佛岩摩崖造像 高石乡地龙村6组 千佛岩是邻水唯一的唐代摩岩石刻。在高石乡地龙村六组的一匹山梁上,与对面王家乡峡码村一组山梁上的"大佛岩"遥遥相望,互相辉映,乃邻水名胜之一。据岩壁题记,刻造于唐广明庚子年间(880年),距今已有一千一百多年。千佛岩的佛像共有七洞六百多个,其中以第一洞为最多,有大佛一个,小佛二百三十馀个;第三洞次之,有大佛五个,二佛十个,小佛近二百个,第二洞又次之,有大佛二个,二佛十一个,小佛七十馀个;其馀几洞,各有石佛七、八个、十几个不等。七洞石佛中,以第三洞和第五洞的石佛为最完好。石佛不仅没有残损,而且神采飞扬,栩栩如生。其馀几洞石佛为破"四旧"时损坏较大,有的缺胳膊,有的少腿脚,有的缺鼻耳,有的少嘴眼,有的被摘掉了脑袋。这七洞摩岩石刻大小佛像,大的半人多高,有骑狮子的,有乘大像的,还有坐麒麟的,其神情自如,饶有风趣,耐人寻味。较小的有一尺五左右高,有坐著的,有站著的,有举手抬腿的,各具神态。最小的石佛有五百多个,虽长不满四寸,大不过二指,但雕工精细,姿态各异,柿比鳞次,目不暇接,美不胜收。
9 困佛岩卧佛 梁板乡清水村东南600米 造像凿于长100米的黄砂石崖壁上。坐东向西,卧佛1尊,长3.75米,肩宽1.1米,厚1.8米,距地面高2.2米。清嘉庆二十三年(1818)培修时,在卧佛上修建有16.3平方米的小庙。庙门楷书阴刻“翻身便骑天马,伸足可踏卧龙”楹联,横额为“慈云普荫”,字径0.1米。
10 书岩石刻 西天乡云顶村云顶寨下石崖上 石刻凿于长300米的黄砂石崖壁上。坐西北向东南,2则。1则高2.6米,宽1.69米,楷书“书岩”,字高1.25米,宽1.44米,上款“朝清大夫知合州军州兼管劝农事汤紫林书”,下款长“男贡名应令工刻于壁岁在壬寅(1182)季春清明日记”。1则字高2.6米,宽2.56米,楷书“阳春谷”3字,题有“隆庆改元……约诣书岩”。同游者有进士、中宪大夫巡抚山东等处兼督理官田都察院御史张鉴邻水知县吴乾亨等约20人。
11 灵宝山石刻群 城南乡三合村灵宝山 石刻凿于黄砂石崖壁上。坐西北向东南。题刻11则,造像2龛,其中东岸7则2龛,西岸和河心4则。1号草书横排“天然图画”,字高0.65米,宽1米。2号行书横排阴刻“吹于所迁”,字径0.17米。3号高1.6米,宽7.2米,楷书横排“爱此山川佳”,果州守金齐贤清嘉庆二十年巡视邻水时题,字高0.73米,宽1米。4号楷书横排“流觞曲水”,字高0.56米,宽0.9米。5号楷书横排“别有天地”,字高0.55米,宽0.65米。6号楷书横排“山水有清音”,字高0.32米,宽0.42米。7号“正好偿佛修行”,字高0.22米,宽0.25米。8号天王造像,高0.9米。9号浮雕弥勒半跏趺坐像,高2.5米。10号“中流砥柱”刻于河心巨石,高0.64米,宽0.98米。11号“丁酉淳熙四年(1177)造桥”,字径0.14米。12号诗碑,楷书14行,字径0.05米。13号“还我河山”,字高0.7米,宽0.75米,1939年2月欢迎抗日军人陈绍堂先生游此志感。
12 黄陵寺摩崖造像 龙桥乡黄陵村黄陵山 造像凿于长55米的黄砂石崖壁上。坐西向东,4龛窟48尊,横向排列。2号龛35尊,佛头部受损。3号龛造像3尊,佛像鼻子受损。1~3号龛矩形拱形顶,4号龛长方形平顶。1号窟高2.5米,宽4.3米,深1.5米,窟内造像5尊。2号窟高5.5米,宽11米,深1米,窟内造礼佛图。3号龛主像接引佛,高6.5米,两侧侍立二罗汉。4号龛5尊。另有黄陵山记碑1通,高1.66米,宽1.6米,记述黄陵寺修建始末。并有“始建于宋代淳熙壬寅(1182)岁,明代嘉靖庚申(1560)岁仲秋月望刻记”。
13 邻水北门水文石刻 鼎屏镇北门 题刻凿于长21米的黄砂石崖壁上。坐西北向东南。先凿高1.47米,宽2米的浅龛,内刻当年洪水位置。并在宽0.5米,高0.3米的范围内刻说明文字,字径0.03米。大部分模糊难认,仅识宝庆等字。县志记载为宝“庆三年丁亥(1227)六月初七日甲寅水泛涨至此谨记”。
14 学堂沟石刻(清风亭) 雷公乡中庄村 石刻凿于长15米,距地面1米的黄砂石崖壁上。坐南向北。在高0.66米,宽1.51米的框内,楷书“清风亭”。
15 大佛寺大佛 城南乡政府后院 寺毁。造像凿于高13米,宽9米的黄砂岩崖壁上。坐西向东。像高5.4米,光头,身著椪形领袈裟,结跏趺坐,双手于腹前合托一宝珠,珠径0.27米。刻于明万历四十八年(1620)。
16 高石壁婚龄示谕碑 西天乡杨河村西1公里处的八角嘴高石壁崖岩上 连山碑。刻在黄砂岩悬崖上。坐西北向东南。高1.43米,宽0.75米。楷书“都察院示谕军民人等知悉今后男婚需年至十五以上,方许迎娶。违者父兄重责枷号,地方不呈官者一同枷责”。字径0.07米。
17 白洋坝熊吉墓 1926年 坛同乡白洋坝村 熊吉(?~1926),邻水县人。早年留学日本并加入同盟会。1917年任邻水县劝学所视学。1926年被罗泽洲诱捕后处决。坐东向西,占地面积12平方米。封土长4.93米,宽0.8米,已平。1985年墓前立石碑,高1.15米,宽0.81米,碑文竖排楷书阴刻“中国同盟会会员民主革命先驱者熊吉之墓”。
18 御临桥 1943年 幺滩乡街南场口 三孔石拱桥。相传明代建文帝朱允炆曾到此避难而得名。东西走向,跨御临河。桥长56米,宽7.3米,墩高13米,墩上刻于右任题字“御临桥”,仅“御”字常露出水面。桥上栏杆高0.85米,桥栏中间部分刻:“民国三十二年□右任”。

邻水县乡级文物保护点(?处)(1989年8月31日)[编辑]

邻水县人民政府1989年公布乡级文物保护点,名单尚不完整。

编号 名称 时代 地址 简介 备注
1 三角滩牌坊 坛同乡百灵庙村
2 下塔院 西天乡杨河村
3 流杯池石刻群 西天乡云安村
4 盐井河盐井 西天乡
5 圣水寺 袁市乡

邻水县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1处)(2011年?月?日)[编辑]

邻水县人民政府2011年公布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在公布的22处文物保护单位中,古墓葬类5处、古建筑类6处、石窟寺及石刻8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处。[3][4]

编号 名称 时代 地址 简介 备注
1 李舒锦墓 柑子乡桅子村桅子湾背后
2 徐家湾墓 柑子乡岐山村
3 吴集金家族墓 柑子乡岐山村
4 长石板崖墓群 坛同镇蓼叶寺村
5 甘家斌墓 道光二十二年 复盛乡莲花村五组甘家大院前
6 盐井河桥 光绪七年 牟家镇向新村
7 大毛坡寨 坛同镇白灵庙村
8 水磨滩双凤桥 复盛乡水磨滩村
9 夏绍虞故居 八耳乡插檐洞村高石坎
10 熊氏宗祠 长滩乡黑塆村
11 李家湾太平桥 明万历 古路乡台子村西南1公里 单孔石拱桥。建于明万历年间(1573~1620)。南北走向,跨白水河。桥长20米,宽5.8米,拱跨17.31米。桥面用石板铺砌。桥栏高0.8米,望柱已毁。
12 让水摩崖水文石刻 光绪三十三年 凉山乡新市村二组 “大清光绪丁未秋镌” “熊辅周题” “让水” “水流相让后徐行,逝者如斯兢自平。讵料物能卑逊顺,世人何必尚纷争。”
13 道人沟岩摩崖造像 石滓乡大步口村
14 泥巴寨摩崖造像 明代 九龙镇农华村
15 石花山石刻 同治七年 长安乡明月村西北 石刻凿于黄砂石崖壁上。坐西北向东南。在高3.5米,宽2.05米的范围内,楷书“灵岩”,字径1.33米,字右小序,说明“灵岩”来历,左刻清同治戊辰(1868)童世级书刘潜修勒石。
16 活水沟神道碑 光绪二十七年 柑子镇桅子村三组下油坊小河旁公路右侧 诰封光禄大夫讳逢春李公之神道
17 新庙摩崖造像 椿木乡新庙村
18 阿弥陀佛石碑 道光十年 冷家乡人和寨村北300米 碑红砂石质,高5.2米,宽4.62米,厚0.3米。立须弥座上,座高0.8米,宽5.02米,厚0.5米。正中行书“南无阿弥陀佛”,字高0.5米,宽0.4米,刻有捐款人姓名及书者童世绩,落“大清道光十年(1830)中浣吉旦”款。
19 圣水寺摩崖造像 明代 袁市镇增产村东北1.5公里 寺毁,造像凿于长8.8米,距地面2米的黄砂石崖壁上。坐东北向西南,2龛5尊。1号龛长方形平顶。高5.5米,宽4.8米。主像释迦牟尼,高1.8米,头饰细螺髻,身披袈裟,结跏趺坐莲台上,另3尊小佛剥蚀,像右题记圣“水寺始建于明洪熙元年(1425)七月,同治七年(1868)补修”。2号龛长方形拱顶,高1.2米,宽0.9米,深0.7米,龛内佛高0.75米。
20 邻山公园烈士墓
21 古路口抗日阵亡纪念碑及语录碑 民国27年 古路乡场镇 碑为青色砂岩石刻成,坐西北向东南。高1.64米,宽1.03米,厚0.13米。正中楷书竖排阴刻“浩气长存”4个大字,字高0.3米,宽0.28米。上款为“抗日阵亡将士殉国纪念”,下款为“公元一九三八年七七事变纪念日永兴乡全体民众敬立”。

邻水县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2020年1月9日)[5][编辑]

编号 名称 时代 地址 简介 备注
1 龚占鳌墓 清代 高滩镇高明村4组
2 中城寨寺晏坪塔古墓葬群 清代 石滓镇中城寨村1组
3 唐宗浩家族墓 清代 太和镇丁字桥村2组
4 包家碉楼 清代 柑子镇渡槽村6组
5 谭家湾民居 清代 观音桥镇大坪村7组
6 上龙家湾民居 清代 观音桥镇汤巴丘村1组
7 林家花园民居 清代 城南镇走马村3组
8 平滩桥 清代 复盛镇和平村8组
9 游雪程烈士故居 1903年 太和镇金盘村2组
10 太和革命烈士纪念园 2001年 太和镇青杠坪村2组
11 贾角嘴唐万国烈士及其家族墓 2000年 太和镇秧田沟村2组

附录[编辑]

四川省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1996年6月19日)[6][编辑]

序号 名称 时代 地址 简介 备注
44 灵宝山石刻及古石桥 宋、清 邻水县灵宝山

四川省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2007年6月1日)[7][编辑]

序号 名称 时代 地址 简介 备注
264 黄陵寺摩崖造像及石刻 宋代 邻水县

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2012年7月16日)[8][编辑]

序号 名称 时代 地址 简介 备注
68 唐塆山崖墓群 汉代 邻水县

四川省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2019年1月10日)[9][编辑]

序号 名称 时代 地址 简介 备注
32 李舒锦墓及神道碑 邻水县
149 大佛寺大佛 邻水县

参考资料[编辑]

  1. ^ “邻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邻府发(1988)163号〕各区公所,镇,乡人民政府: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现将我县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8处)予以公布,希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文物工作的领导,广泛宣传和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出保护范围,做出保护标志,成立文物保护小组,落实责任人及保护保护措施;教育广大干部群众,为保护文物做出贡献。对破坏、盗窃和走私文物的活动,要及时予以坚决打击,个别情节严重者,应报送公安机关依法惩处。附:邻水县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一九八八年九月十日 抄报:达县地区行署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检察院、法院,达县地区文化局。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八八年九月十一日印发
  2. ^ 邻府发[1992]156号
  3. ^ “邻水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达40个”,吕忠平,2011.03.28,《广安日报》
  4. ^ 邻府发[2011]9号文件
  5. ^ “邻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邻府发〔2020〕1号,各镇人民政府,高新区、川渝合作高滩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中省市驻邻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2019年12月25日十八届邻水县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龚占鳌墓、包家碉楼等11处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附件:1.邻水县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2.邻水县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邻水县人民政府,2020年1月9日
  6.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川府发〔1996〕104号,1996年9月16日,省政府同意省文化厅提出的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44处),现予公布。请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四川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所辖境内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附:四川省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四川政报》 ,1996年第33期,第16-17页
  7.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川府函【2007】11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省政府同意省文物局提出的第七批有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342处),现予公布。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照国家和省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辩证关系,认真做好所辖境内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的战略构想,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充分发挥文物在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2007年6月1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川府函【2007】114号
  8.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9.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川府函〔2019〕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省政府同意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的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96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附件: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四川省人民政府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