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次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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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次云(?—?),字云士,号北墅浙江钱塘人。

约为康熙年间人。贡生出身,考授州判。康熙十八年(1679年)举“博学鸿儒”,未中选。次年,授郏县(今属河南)知县。以父丧归。再起担任江苏江阴知县[1],有德政。工诗文,语多沈着[2],著作有《澄江集》一卷、《八纮译史》四卷,《纪余》四卷、《八竑荒史》二卷、《峒溪纤志》三卷,《志余》一卷、《湖壖杂记》一卷、《北墅绪言》五卷、《玉山词》一卷[3]、《事文标异》二卷、《尚论持平》二卷、《析疑待正》二卷、《圆圆传》等。

注释[编辑]

  1. ^ 《晚晴簃诗汇·卷三十九》:“陆次云,字云士,钱塘人。官江阴知县。有《澄江集》。”
  2. ^ 《清诗别裁集》卷十五称其诗“本真性情出之,故陆次云著《八荒史》语多沈着,而所选诗转在宋、元,以之怡情,不以之为宗法也。”
  3. ^ 《清史稿》卷一百四十八《志》一百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