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匡(?—?),西汉末年新朝时扶风郡平陵县(陕西省咸阳市西)人。
王莽建立新朝后,鲁匡担任羲和(大司农)。他根据王莽示意,提出“五均六筦”的经济政策,将盐、铁、酒、铸钱等经济事业,全部收归政府官营。而且征收山泽税,由政府办理贷款。在长安、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等地设五均司市师,管理市场、物价与征收工商税。并任用洛阳人薛子仲等人为吏,督办五均六筦。他们和地方郡县官员相勾结,大发横财,百姓苦不堪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