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经理制政府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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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经理制政府(英语:Council–manager government)是主要的两种美国代议政制地方政府组成方式之一[1],相对于市长-议会制政府。在美国大部份人数多于1万2000人的城市都使用这个方式来组成它们的政府。
在这个制度里,市政府的政策、修立法、拨款、和监督政府运作等的权力由一个通常由5至11位民选议员们组成的市议会执行。市长在这个制度里的功能通常仅有象征性质、如对外代表该城市,或仅是市议会的一员、通常也担任市议会议长。市政府平日运作和执行市法规的权力则由市议会任命一位市经理(City Manager)或同等职位负责。市经理对市议会负责,而且通常市经理的权责在任命契约里都有逐项列出。理想的市经理最好是能干又不属于任何党派,但是实务上则很困难找到这样的市经理。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Svara, James H. (2008). Strengthening Local Government Leadership and Performance: Reexamining and Updating the Winter Commission Goals.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December 2008, Special Issue, vol 68, pp S37–S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