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觀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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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權利,該詞直譯自德語「Subjektives Recht」,在法律意義上就是指權利。由於德語「Recht」一詞既有「權利」的含義,又有「法律」的含義,所以在德語法律用語中分別以「Subjektives Recht」和「Objektives Recht」來特指「Recht」一詞的「權利」和「法律」兩個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