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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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是2007年12月20日由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發布的部門規章,自2008年1月31日起實行。

制定[編輯]

2007年12月20日,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令第56號發布《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自2008年1月31日起實行[1]

2015年8月28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令第3號稱「《關於修訂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經2015年8月20日局務會議審議通過,其中《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新聞出版總署、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第16號)、《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新聞出版總署、商務部令第52號)、《外商投資電影院暫行規定》(廣電總局、商務部、文化部令第21號)、《電影企業經營資格准入暫行規定》(廣電總局、商務部令第43號)、《〈電影企業經營資格准入暫行規定〉的補充規定》(廣電總局、商務部令第50號)經商務部同意修訂,《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廣電總局、信息產業部令第56號)經工業和信息化部同意修訂。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

2016年4月25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令第6號稱「《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經2015年11月23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3]

2017年3月10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於調整〈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業務分類目錄(試行)〉的通告》(〔2017〕1號)發布,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對2010年3月17日發布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業務分類目錄(試行)》(不含交互式網絡電視(IPTV)、互聯網電視、專網手機電視的業務分類)進行了調整[4]

內容[編輯]

2008年起實施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共29條。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向公眾提供互聯網(含移動互聯網,以下簡稱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活動,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是指製作、編輯、集成並通過互聯網向公眾提供視音頻節目,以及為他人提供上載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的活動。」[1]

第三至五條分別規定了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作為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行業主管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和地方電信管理機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及其相關網絡運營單位,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組成的全國性社會團體的職責[1]

第六條規定了發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應當遵循的原則。第七條規定:「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應當依照本規定取得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頒發的《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或履行備案手續。」「未按照本規定取得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頒發的《許可證》或履行備案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業務指導目錄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商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制定。」第八、九條規定了申請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條件[1]

實施[編輯]

截至2013年,廣電總局已發放7張互聯網電視集成服務機構牌照(分別發給中央電視台CNTV、杭州華數、上海文廣、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廣東南廣傳媒互動影視技術有限公司、湖南廣電和中國國際廣播電台[5])和14張內容服務牌照。截至2016年5月31日,廣電總局共頒發588張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主要持證機構包括新聞出版、企事業單位、網站等[6]

2012年7月,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網絡劇、微電影等網絡視聽節目管理的通知》。2014年1月,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網絡劇、微電影等網絡視聽節目管理的補充通知》[7]。4月印發《總局對衛視綜合頻道黃金時段電視劇播出方式進行調整》。2016年9月9日,廣電總局下發《關於加強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服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6]

參考文獻[編輯]

  1. ^ 1.0 1.1 1.2 1.3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全文). 中國網. 2008-01-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1-06). 
  2.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2015-09-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6-06). 
  3.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2016-05-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2-21). 
  4. ^ 总局关于调整《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的通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2017-04-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5-02). 
  5. ^ 【公司评论】互联网电视:“牌照”门槛内的盛宴. [2018-03-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2-11). 
  6. ^ 6.0 6.1 “百播争鸣”时代拐点将至? 直播平台需持证上岗. 北京晨報. [2016-09-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9-15). 
  7.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补充通知. [2018-03-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