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寶鼎中心
北京寶鼎中心,位於北京市東城區東打磨廠街北側,是集購物、娛樂、酒店、寫字樓於一體的物業,也是北京市知名的涉訴物業。
簡介
[編輯]北京寶鼎中心位於東打磨廠街北側,祈年大街東側,崇文門西小街南側。樓高11層。附屬4萬平方米商商業,1.5萬平方米酒樓,4000平米地下車庫等[1]。
1995年3月17日《人民日報》第3版刊登署名趙傑的《北京寶鼎廣場動工興建》消息稱,「本報訊一座大型現代化物業——北京寶鼎廣場將在天安門廣場東南側動工興建。這個由中國、美國和香港三方共同投資一億美元的建築,集購物、娛樂、酒店、寫字樓於一體。預計一九九六年底竣工。」[2]文中的北京寶鼎廣場即北京寶鼎中心。
北京寶鼎中心的開發商是香港榮馳集團與北京市崇文區城市建設開發公司(為北京市崇文區區屬國有企業)合資成立的北京致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致祥公司)。1995年4月起,致祥公司在新加坡、香港等地銷售北京寶鼎中心樓盤,與購房者簽訂了《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收到眾多購房者支付的大筆購房款。合同約定致祥公司應於1997年4月30日前交房,購房者向致祥公司支付超過50%首付款,剩餘購房款由致祥公司以其合資公司即香港寶鼎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鼎公司)的名義租賃該房屋的經營收益予以折抵。2000年代到2010年代,房款已陸續通過寶鼎公司租賃經營收益結清,但致祥公司遲遲不向購房者交房,或交房後繼續占有使用房屋,引發了眾多訴訟,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分別判決致祥公司交房[3][4]。
2001年,就招商銀行申請執行寶鼎公司、致祥公司抵押借款合同糾紛二案,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分別作出(2001)深中法經二初字第120號、(2001)粵高法經一初字第14號民事判決。依照(2001)深中法經二初字第120號判決,寶鼎公司應償還招商銀行貸款本金及利息、罰息;招商銀行有權處分致祥公司的位於東打磨廠街北側1376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房產以優先償還上述債務。依照(2001)粵高法經一初字第14號民事判決,致祥公司應償還招商銀行借款本金2.2億元及利息;招商銀行對致祥公司提供抵押的位於東打磨廠街北側1376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房產具有優先受償權。上述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兩被執行人未履行義務,申請執行人分別向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04年9月17日和2009年9月14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分別作出(2004)粵高法執指字第116號指定執行決定書、(2001)粵高法執字第48-2號民事裁定書,將二案指定廣東省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廣東省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於2004年10月14日及2009年9月22日立案執行,並將兩案合併執行,此後在執行中多次拍賣北京寶鼎中心房產[5][6]。
參考文獻
[編輯]- ^ 北京宝鼎中心第三次拍卖. 中國拍賣行業協會. 2014-11-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1).
- ^ 北京寶鼎廣場動工興建,人民日報1995年3月17日,第3版(經濟)
- ^ 陈贵和(TAN KWEE HOE)等诉北京致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天眼查. 2016-09-23.[永久失效連結]
- ^ 李绍琿与北京致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天眼查. 2017-07-20.[永久失效連結]
- ^ 廣東省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公告((2004)河中法執字第150號),中國證券報2008年6月10日,A06版
- ^ 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2009)河中法执字第33号. 廣東省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拍賣公告(2009)河中法執字第33號.[失效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