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共同聲明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南北共同聲明七四南北共同聲明韓語:7·4 남북 공동 성명7·4 南北 共同 聲明)是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大韓民國於1972年7月4日締結的共同聲明,主要內容包括:不依靠外來勢力和在沒有外來勢力干涉的情況下實現統一;統一應以和平的方法實現,不採取武力行動;作為同一民族應當超越意識形態和制度的差別,促成民族大團結;終止相互武裝挑釁和誹謗中傷,制止意外的軍事衝突;儘快展開南北紅十字會會談;架設漢城-平壤直通電話;成立南北協調委員會等[1]:226-228[2]:265[3]:273-276[4]:105

過程[編輯]

1972年5月2至5日,韓國中央情報部部長李厚洛秘密前往平壤朝鮮勞動黨總書記內閣首相金日成會面,兩人舉行了兩次會談。1972年5月29日至6月1日,朝鮮內閣副首相朴成哲非正式訪問漢城(今譯首爾),與韓國總統朴正熙及李厚洛會面,為《南北共同聲明》鋪路。

參考文獻[編輯]

  1. ^ 朴鍾錦. 《韩国政治经济与外交》. 北京: 知識產權出版社. 2013. ISBN 978-7-5130-2476-1. 
  2. ^ 董向榮. 《韩国》. 北京: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09年5月. ISBN 9787509707326. 
  3. ^ 方秀玉. 《战后韩国外交与中国-理论与政策分析》. 上海: 上海辭書出版社. 2011年12月. ISBN 978-7-5326-3500-9. 
  4. ^ 張光軍主編. 《韩国执政党研究》. 廣州: 廣東世界圖書出版公司. 2010年11月. ISBN 978-7-5100-29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