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統一私法協會關於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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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統一私法協會關於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
簽署日1995年6月24日
簽署地點 義大利羅馬
生效日1998年7月1日
締約方48(截至2019年12月2日)
保存處意大利政府
語言英文、法文

國際統一私法協會關於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英語:UNIDROIT Convention on Stolen or Illegally Exported Cultural Objects),是1995年國際統一私法協會制訂的國際公約。公約訂於意大利羅馬,於1998年7月1日生效,保存人是意大利政府。[1][2]

背景[編輯]

各締約國確信保護文物遺產和文化交流對促進人民之間的理解的特殊重要性,以及傳播文化對人類福祉和增進文明的特殊重要性;深切關注在文物方面的非法交易及其引起的經常發生的無可挽回的損害;決定在文物的返還和歸還方面制訂共同的、最低限度的法律規範,以期促進為所有各方的利益而保存和保護文物,制訂公約各條款。[3]

內容[編輯]

公約[3]對被盜文物的返還、非法出口文物的歸還作了規定,公約附件包括適用文物的分類。

參考文獻[編輯]

  1. ^ UNIDROIT CONVENTION ON STOLEN OR ILLEGALLY EXPORTED CULTURAL OBJECTS (ROME, 1995) - STATUS. UNIDROIT. [2021年1月5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1月11日) (英語). 
  2. ^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約數據庫. [2021年1月5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1月7日) (中文(簡體)). 
  3. ^ 3.0 3.1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 (PDF). 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約數據庫. [2021年1月5日].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年1月9日) (中文(簡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