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幣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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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貨幣體系是指能支配各國貨幣關係規則的一個完整系統。國際貨幣體系一般包括四個方面,分別為匯率制度;國際貨幣和國際儲備資產,以黃金或某國貨幣作為國際貨幣用於國際支付,一國政府應以何種國際儲備資產來維持國際收支;國際收支調節機制,各國如何調節國際收支的不平衡;各國貨幣的可兌換性與國際結算的原則。一國貨幣能否自由兌換;在結算 國家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時,採用何種結算方式。[1]

根據國際儲備貨幣或國際本位貨幣的不同,國際貨幣體系可分為金本位制度、金匯兌本位制度和信用本位制度。金本位制度是指以黃金作為國際儲備資產或國際本位貨幣的制度;金匯兌本位制度是指同時以黃金和可直接自由兌換的貨幣作為國際儲備資產的制度;信用本位制度是指以外匯作為國際儲備資產而與黃金無任何聯繫的制度。[1]

歷史[編輯]

1816年,英國採用金本位制。之後歐洲各國逐漸跟進採用金本位制,至十九世紀末大多數主要國家皆已採用金本位制。在此之前,有些國家採用銀本位金銀複本位

1914年,一戰爆發,各主要國家停止貨幣與黃金的兌換。

一戰結束後,美國於1919年回歸金本位制,英國於1925年回歸金本位制。

1930年代的經濟大蕭條時代,各國被迫中止金本位制,放任匯率浮動。

1945年二戰結束後,布列敦森林制度建立,開始新一輪的國際金本位制,美元作為國際貿易的主要貨幣,並與黃金價格掛勾。

1971年,在尼克森衝擊的背景下,布列敦森林制度終結,美元與黃金價格脫鉤,國際金本位制的時代終結,世界貨幣政策此後採用浮動匯率制

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