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倫理
外觀
土地倫理是環境倫理的視角之一,是由奧爾多·利奧波德(Aldo Leopold)在他的《沙鄉年鑑》(A Sand County Almanac)一書中首次倡導的。其中他寫道,需要一種「新的倫理」,「一種處理人與土地,以及人與在土地上生長的動物和植物之間的倫理觀[1]」。
在他那個時代,美國國家森林局美國林業局(USFS)的主流觀念從創立者吉福德·平肖開始,就是追求經濟利益的和功利主義的,而利奧波德則主張一種「生態學 」的態度(這個詞由芝加哥大學的亨利·錢德勒·考爾斯於20世紀初在對印地安那沙丘的研究中提出,利奧波德是該術語最早的推廣者之一)。資源保護主義在更偏向人類中心主義的資源管理範式中獲得了它的首要地位,而與此同時,利奧波德的著作和啟發與約翰·繆爾一起引發了環境主義的發展。[來源請求]
利奧波德認為,倫理演變的下一步,是擴展為包含生物共同體(概括起來是「土地」)的非人類成員在內的倫理觀。利奧波德將他的土地倫理的基本原理論述為:「當一個事物有助於保護生物共同體的和諧、穩定和美麗的時候,它就是正確的,當它走向反面時,就是錯誤的。 」
他還將該觀點描述為:「土地倫理只是擴大了這個共同體的界限,它包括土壤、水、植物和動物,或者把它們概括起來:土地。……土地倫理是要把人類在共同體中以征服者的面目出現的角色,變成這個共同體中的平等的一員和公民。它暗含着對每個成員的尊敬,也包括對這個共同體本身的尊敬。」
參見
[編輯]參考
[編輯]- ^ 奧爾多·利奧波德,《沙鄉年鑑》,牛津大學出版社,紐約,1949
- 奧爾多·利奧波德,《沙鄉年鑑》,牛津大學出版社,紐約,1949
- 土地倫理,《沙鄉年鑑》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