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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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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領導和管理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務,行使特定的國家行政權力,其行政首長均為天津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2018年11月,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天津市機構改革方案》,天津市人民政府設置25個組成部門。[1]

組成部門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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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 天津市教育委員會
  3. 天津市科學技術局(掛天津市外國專家局牌子)
  4. 天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掛天津市無線電管理局牌子)
  5. 天津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委員會
  6. 天津市公安局
  7. 天津市民政局(掛天津市社會組織管理局牌子)
  8. 天津市司法局
  9. 天津市財政局
  10.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1. 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掛天津市海洋局牌子)
  12. 天津市生態環境局
  13. 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14.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15.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16. 天津市水務局
  17. 天津市農村農村委員會
  18. 天津市商務局(掛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務辦公室牌子)
  19. 天津市文化和旅遊局(掛天津市廣播電視局天津市文物局牌子)
  20. 天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掛天津市中醫藥管理局天津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21. 天津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22. 天津市應急管理局
  23. 天津市審計局
  24. 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25. 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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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天津市机构改革方案》主要内容. 北方網. 2018-11-08 [2018-11-09]. 
  2. ^ 组成部门. [2009-12-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5-02).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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