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醫院管理院事大臣
外觀
太醫院管理院事大臣,或稱管理太醫院事大臣,為清朝總領管理太醫院之職官,定額1人,由皇帝於王公、大臣中特簡充任。
建置
[編輯]清制太醫院原設太醫院使掌理院事、左右院判佐理。至乾隆後期,因太醫院大規模製作賞賜大臣與賑濟疫區的「錠子藥」而支出大增,五十七年(1792年)九月,阿桂奉命清查太醫院帳務,阿桂把此前四十年期間御藥房用藥價錢、數量,開列清單具奏。[1]乾隆帝認為太醫院使、院判、御醫及御藥房首領任意用藥,以致糜費開支,作出降革等處分。五十八年(1793年),為了加強管理,特簡大臣管理太醫院院務,即太醫院管理院事大臣。[2][3][4]起初以總管內務府大臣兼充,後於王、公、滿洲大臣內特簡。[5]至遜清小朝廷終結而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