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文弼(546年—607年8月27日),字公輔,南北朝末期至隋朝初年人物,河南郡洛陽人,博學多通,北周時奉詔修定《五禮》,隋初先後任刑部尚書、禮部尚書。
開皇年間歷任朔州、代州[1]、吳州總管[2]。
大業三年(607年)七月隋煬帝至榆林(今內蒙古托克托西南),楊廣命人制一可容納三千人的大帳蓬,招待突厥啟民可汗。宇文弼私下跟高熲說:「天元之侈,以今方之,不亦甚乎?」又說:「長城之役,幸非急務。」被人告發,以「誹謗朝政罪」與賀若弼、高熲同時被處死[3],享年六十二歲。
延伸閱讀[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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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隋書·卷56》,出自魏徵《隋書》
參考來源[編輯]
- ^ 《隋書·高祖紀下》:〔十九年春正月〕辛丑,以并州總管長史宇文㢸為朔州總管。……〔冬十月〕庚子,以朔州總管宇文㢸為代州總管
- ^ 《隋書·高祖紀下》:〔二十年春正月〕癸亥,以代州總管宇文㢸為吳州總管。
- ^ 《隋書·煬帝紀上》:丙子,殺光祿大夫賀若弼、禮部尚書宇文㢸、太常卿高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