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業安全衛生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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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建築業安全和衛生公約
建築業安全衛生公約
簽署日1988年6月20日
簽署地點瑞士日內瓦
生效日1991年1月11日
締約方挪威
保管方國際勞工局局長
語言法語
英語

建築業安全衛生公約(英語:Safety and Health in Construction Convention)是1988年6月20日第七十五屆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一項公約,又稱1988年建築業安全和衛生公約,是國際勞工組織第167號公約(C167)[1][2]公約於1991年1月11日生效。[3]

內容[編輯]

公約[4]第二章(第4, 5, 6條)規定,締約國應承諾在對所涉及的安全和衛生外海作出估計的基礎上,制定法律或條例並使之生效。同時該法律或條例可規定適當方法確保其具體實施,並應充分考慮相關國際標準。

第三章列明了具體的預防和保護措施,包括

等。

公約修訂了安全規定(建築業)公約1937

批准情形[編輯]

截至目前,已有33個國家批准該公約。[3]公約於2003年3月7日對中國生效,適用於澳門,但不適用於香港[4]

參考文獻[編輯]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treaty.mfa.gov.cn. [2020-11-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14). 
  2. ^ Convention C167 - Safety and Health in Construction Convention, 1988 (No. 167). www.ilo.org. [2020-11-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1-21). 
  3. ^ 3.0 3.1 Ratifications of ILO conventions: Ratifications by Convention. www.ilo.org. [2020-11-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9-09). 
  4. ^ 4.0 4.1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文本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