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張稼山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張稼山(1941年12月—1970年3月6日),生於南京,祖籍江蘇海門,文革受難者,被處決的政治犯,1970年3月6日,在南京五台山體育場公審大會上,被中國人民解放軍南京市公檢法軍事管制委員會以反革命集團首犯的罪名,判處死刑,不許上訴,立即執行。

生平

[編輯]

張稼山生於南京,祖籍江蘇海門。其父張林生是南京下關電廠工人,1947年秘密加入中共地下黨,1952年病逝。其同母異父長兄張牧於1947年6月也加入中國共產黨。張家兄妹8人,張稼山排行老四,曾就讀於南京市第一中學,因家境貧窮,不久就輟學參加工作。張稼山性格豪爽,為人正直,極富同情心,且天性樂觀。平時他對政治並不感興趣,喜愛模仿中國南北方諸種方言和黃梅戲等多種地方戲曲,與方子奮李蔚榮李立榮(李蔚榮之弟)等人為戲迷好友。文革開始後,他聽說黃梅戲演員嚴鳳英在安徽被揪斗,曾產生要去安徽營救嚴鳳英到南京的想法。

1969年6月,張稼山因受李立榮[1]牽連,被打成現行反革命遭到逮捕。1970年1月31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打擊反革命破壞活動的指示》,在中國開始進行「一打三反」運動。張稼山和其兄張稼雲、好友陳明勇、朱煒鑫、方子奮、李蔚榮(李立榮之兄)共六人被指控曾組織「馬克思主義研究會」,該研究會被定性為「惡毒攻擊社會主義制度」的「現行反革命集團」,張稼山被指控為該集團首犯。1970年3月6日,未經合法審判程序,在南京五台山體育場公審大會上,張稼山被中國人民解放軍南京市公檢法軍事管制委員會以反革命集團首犯的罪名,判處死刑,不許上訴,立即執行。會後被五花大綁,遊街示眾,在南京水西門外鳳凰西街刑場被槍決,處決時年僅29歲,且未婚無嗣。

張稼山被殺害後數天,其母張葉氏(本名葉維華)精神深受刺激,1970年3月24日被發現死於六合縣一條河邊,終年69歲。1979年9月,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對張稼山予以昭雪,給予家屬「補償金」300元,後經家屬交涉,追加到600元。昭雪的判決書上稱他及另外五名被判有期徒刑的青年的所謂罪行,是「對林彪及『四人幫』的倒行逆施不滿」。

注釋

[編輯]
  1. ^ 李立榮(1944-1970),其父為逃台人員,本人文革前在一小吃店做大餅,業餘時間學習小提琴,文革初期其家被抄,後一度參加前線文工團拉小提琴。平時多有對文革不滿言論。1968年6月被隔離審查,後被逮捕,1969年6月13日被判刑10年,1970年12月10日被改判為死刑,其母林舜英因為子申冤,也被逮捕和判處死刑,母子同時被執行槍決。

參考文獻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