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台始置於漢朝,是御史大夫官署。
西漢初年御史大夫之官署稱御史府,至東漢時改稱憲台[1]。龍朔二年(662年),改御史台為憲台,咸亨元年(670年)冬恢復御史台的舊稱。元朝至元五年設立御史台,並頒布《憲台格例》,凡三十六條。明代時從三品巡撫亦稱為大憲台。弘治十八年(1505年)溫州知府李端、永嘉知縣劉經等建有憲台牌樓,為表彰任過四川按察司僉事朱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