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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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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法院(英文:Arbitration Institute of the Stockholm Chamber of Commerce(簡稱SCC))成立於1917年,是隸屬於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的獨立國際仲裁機構,也是全球第二大的投資爭議解決機構。

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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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C成立於1917年,隸屬於斯德哥爾摩商會但獨立於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設有由3名委員組成的委員會,委員由商會執行委員會任命,任期3年。3名委員中1人充當律師,1人由商界享有聲望者擔任。仲裁院下設理事會和秘書處。

由於瑞典在政治上處於中立地位,仲裁院本身也具有完善的仲裁法規和豐富的仲裁經驗。瑞典也積極參加有關仲裁方面的多個國際公約,願意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等其他任何規則來審理裁決有關當事人提交給它的任何商事爭議。在70年代,美國蘇聯承認SSC為中立的東西方貿易爭端解決中心。此後,SCC按照其自身規則管理投資爭議作出裁定,同時不斷擴展其在國際商事仲裁領域上的服務,得到世界上很多國家與地區的承認和執行,成為國際上經常被選用的仲裁院機構之一。

2018年,SSC所處理的案件的爭議總價值達133億歐元。總共登記了152個案件,其中一半(76)是國際爭端,涉及來自43個國家的當事方。 在已登記的案件中,有89宗是根據SCC仲裁規則提起的,有52宗是根據SCC快速仲裁規則提起的。

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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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秘書處

SCC秘書處的職責包括日常案件管理、活動組織和出版物製作等,秘書處由一名秘書長領導。秘書處下設三個分部,每個分部設一名法律顧問和一名辦案秘書。秘書處的辦公地點位於斯德哥爾摩Brunnsgatan大街2號。

  • 理事會

SCC理事會由一名主席、二至三名副主席以及最多十二名其他成員組成,均由為國際商事爭議解決領域的專業人士擔任。SCC理事會的職能是根據SCC仲裁規則做出決定,這些決定的範圍涵蓋了初步管轄權、仲裁員任命、仲裁員資格異議和仲裁費用等各方面。

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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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C理事會在收到當事人申請後,在三個月內會與當事人約定仲裁程序的地點與仲裁人數。若當事人並無約定,理事會根據案件的複雜情況、爭議金額以及其他相關情況決定仲裁地點和仲裁員人數。

當仲裁庭收到當事人申請時,需要支付大約3000歐元的註冊費,作為仲裁庭費用和管理費用,若當事人未能在申請時支付費用,理事會會為當事人設定期限,如期限到後還沒有支付立案費用,秘書處將不予受理仲裁申請。

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仲裁地點的國家法律,並不限制當事人對仲裁規則的修改,但不包括衝突法規則。理事會會考慮案件的爭議的性質和情形、適用法律、仲裁地點和仲裁語言以及當事人的國籍。若當事人沒有約定適用的法律,仲裁院會選擇最為合適的法律仲裁。

案件的審理過程一般是公開,除非當事人申請閉門審理的理由獲得仲裁庭的認同,才能使庭審是不公開進行。根據仲裁協議,使用他國的法律進行仲裁程序時,不能違背瑞典本身的法律體系,才能得到承認與執行。否則瑞典法院不予受理。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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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網頁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