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韓人權法 (南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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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韓人權法
大韓民國國徽
引稱第14070號
通過日期2016年3月3日
生效日期2016年9月4日

北韓人權法》(韓語:북한인권법北韓人權法)是大韓民國2016年3月通過的法律,旨在改善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人權狀況及發展兩韓關係,促進實現朝鮮半島和平。內容包括成立北韓人權財團、北韓人權記錄中心(북한인권기록센터),確保在國際水平監管下向北韓提供人道支援,要求大韓民國政府就人權問題向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政府提出會談等。

韓國國會自2005年起開始討論制定本法,但一直未獲通過。直到2016年1月朝鮮核試驗、發射長程火箭的狀況下,韓國國會在2016年3月2日以212票贊成、24票棄權通過立法。這是大韓民國憲法史上,第一次制定介入北韓人權問題的法案。[1]

背景[編輯]

自2000年代中期以來,韓國國會頒布了立法,力求促進大韓民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之間更知情的關係。最引人矚目的新法令包括《南北交流協力相關法律》、《南北協力基金法》、《南北關係發展相關法律》和最近的《北韓人權法》[註 1]。這些團體認為,在大饑荒或「艱難三月」之後,對朝鮮人道主義問題的關注逐漸減少。從歷史上看,一貫以援助為重點的運動與1995年以後向朝鮮提供的援助數額有積極關係。從2004年至2012年,雙邊和多邊援助呈急劇下降趨勢,最終恢復到1995年以前的水平,因為爭取朝鮮援助的非政府組織的廣泛網絡僅限於少數戰略倡導團體。像好朋友這樣的組織繼續通過分發朝鮮受難兒童的照片作為籌集資金的一種方法,提高對朝鮮侵犯人權行為的認識。

這種審查是在對最終成為《北韓人權法》的經過多次迭代之後進行,這些迭代花了11年時間爭取國會的批准。在此期間,美國和日本分別於2004年和2006年通過了有關朝鮮人權的立法。2014年聯合國調查委員會的一份報告沒有減輕人權倡導團體的關切,因為該委員會發現了朝鮮公民遭受痛苦的明顯例子。作為回應,美國人權基金會後來於2015年9月制定了《朝鮮人權法全球聯盟法案》,作為其繼續破壞朝鮮項目的一部分,表示對國會感到失望。該組織由政策制定者、活動家和前國家元首組成。主要成員包括:吉米·威爾士、拉里·戴蒙德、維克多·尤先科、史蒂文·平克、埃米爾·康斯坦丁內斯庫、努爾·伊扎·安瓦爾和斯爾賈·波波維奇。[2]人權基金會,包括大赦國際和人權觀察,在《北韓人權法》頒布後,繼續倡導朝鮮的人權。

重要條款[編輯]

北韓人權增進諮問委員會[編輯]

《北韓人權法》要求在統一部內設立北韓人權增進諮問委員會。第5則第6款詳細說明,十名諮問委員會成員的一半由國會根據總統所屬政黨的建議向統一部決定。諮問委員會與統一部長保持協商作用。根據該法,該部將制定一個長期(三年)「總體規劃」,在收到諮問委員會收集的建議和資料後促進人權對話和提供人道主義援助,這將使該部能夠根據其動態的短期行動計劃每年發揮更大的效力。

北韓人權財團[編輯]

根據該法第10-12則,北韓人權財團是法人。財團12名理事中有一半由國會根據總統所屬政黨的建議向統一部決定,由統一部長選出一名理事長。財團有權進行政策研究和制定,以防止侵犯人權和促進朝鮮和韓國之間的對話。該法案授權財團將研究人權和人道主義問題的責任(同時提供財政援助)下放給非政府組織和地方機構。第16-17則規定財團成員為公職人員,並概述了《刑法》中追究其責任的適用條款。被發現領取《北韓人權法》任何補貼的成員將被處以3000萬韓圓的罰款和最高三年的監禁。

北韓人權記錄中心[編輯]

第13則要求建立北韓人權記錄中心,負責收集和記錄有關人權和人道主義援助的信息。統一部長明確允許記錄中心將其任務的任何職能下放給外部機構,同時向它們提供補貼,以支付所發生的任何費用。記錄中心收集和儲存的所有數據必須每季度轉交給司法部,以便系統地建立針對朝鮮決策者的案件。

報告與合作[編輯]

根據該法,統一部長必須每年向國會報告人權現狀的最新情況以及該法所說明的任何改進情況。第9則2明確要求任命一名北韓人權對外職名大使到外交部。這項規定旨在促進與國際組織、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信息交流方面的合作,並提高國際社會對朝鮮人權問題的認識。

  • 所有財團和記錄中心活動均在統一部長的職權範圍內。通過代理,那些委託給地方機構的人也會。
  • 第14則統一部長有權「請求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有關人員合作,提交材料、國家意見,或者就政策執行所需的其他事項提供合作」。如果提出此類請求,則要求組織負責人遵守該請求。

類似立法[編輯]

美國的《北韓人權法案》內容較完整,日本《北朝鮮人權法》則相對著重人質綁架議題。[3]

注釋[編輯]

  1. ^ 該法律將取代其它所有涉及人權的現有立法,除非另有明確說明。然而,第7則也提到《南北關係發展相關法律》第15則將「對任命南北人權對話代表所必需的事項適用」。

參考文獻[編輯]

  1. ^ 歡迎韓國國會通過北韓人權法. 獨立媒體(香港). 2016-03-03 [2016-12-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6-17). 
  2. ^ 全球朝鲜人权法联盟. 人權基金會. 2016年9月16日 [2021年9月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年9月16日). 
  3. ^ 張筱笛. 台聯推動「中國人權法」立法. 自由時報. 2015-10-02 [2016-12-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10-02).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