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甫 (1912年)
李文甫(1912年—1987年),男,山東肥城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曾任本溪市政協副主席,遼寧省政協副主席。[1]
生平
[編輯]1931年九一八事變發生後,作為濟南正誼中學學生,參加了濟南學生赴南京請願團,珍珠橋慘案後李文甫被押解回老家肥城並被開除學籍。1932年2月在北平考入燕京大學,隨即參加革命在左翼作家聯盟北平分盟任工農兵通訊運動委員會主席,成為職業革命者,沒有在燕京大學上過課。1932年11月經北平文化總同盟負責人陳沂介紹加入中國共產黨。任北平「左聯」組織部長、黨團書記。1933年春參與組織了為李大釗公開出殯等行動。1933年秋因北平西城區委書記叛變,在北平山東會館被捕,遞解至南京中央軍人監獄羈押,1937年5月轉至首都反省院。1937年9月國共合作,作為政治犯被無條件釋放出獄,回到肥城「老家組織抗日武裝,以大學生面貌出現,為的是具有更大的感召力」。
1938年1月任山東西區人民抗敵自衛團政治部副主任。1938年9月任中共泰西特委宣傳部長。1938年12月任八路軍山東縱隊第六支隊三團政委。1939年10月肥城縣抗日民主政府首任縣長。1940年由魯西區黨委審查其政治歷史,做出黨齡從1932年11月算起的結論。1941年秋李文甫調到冀魯豫行署督導室任副主任並主持工作。旋即出任鄆北縣抗日民主政府縣長,主要任務是把地方穩住,開展兩面政權工作,在鄆城有落地之地。1943年夏調任冀魯豫軍區主力紅軍團——教導第七旅第十九團政委。1944年2月任魯西二專署(泰運專區)秘書主任(代理專員)。
1945年8月擔任冀魯豫四分區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1946年1月國共和談時當選山東省國大代表。1946年6月任中共泰西地委副書記兼軍分區副政委。1947年1月任中共泰西地委書記兼冀魯豫軍區第一軍分區政委。1948年3月因劉少奇指示:地主出身的幹部不能在本地區參加土改,隨冀魯豫區黨委書記張璽南下豫西新解放區。1948年4月洛陽解放後,1948年4月8日毛澤東為中共中央起草《再克洛陽後給洛陽前線指揮部的電報》,因為它的內容不但適用於洛陽,也基本上適用於一切新解放的城市,所以這個電報同時發給了其他前線和其他地區的領導同志:[2]「此次再克洛陽,可能鞏固。關於城市政策,應注意下列各點。......九、市委書記和市長必須委派懂政策有能力的人擔任。市委書記和市長應該對所屬一切工作人員加以訓練,講明各項城市政策和策略。城市已經屬於人民,一切應該以城市由人民自己負責管理的精神為出發點。如果應用對待國民黨管理的城市的政策和策略,來對待人民自己管理的城市,那就是完全錯誤的。」1948年6月中共洛陽市工委撤銷,工委書記劉有光隨野戰大軍南下,李文甫任洛陽市委副書記主持工作。楊少橋為首任市長。地委找李文甫談話,稱打算抽調某領導隨軍留下,準備接收某大城市,「為了使他有一點城市工作經驗,準備讓他擔任市委書記,你任副書記。」1948年8月至1949年1月周季方任洛陽市委書記。1948年9月30日,李文甫向豫西區黨委作了《洛陽市委5個月工作的基本總結及今後工作任務的報告》:「通過5個月來的艱苦工作,工商業恢復階段大體結束,今後的中心問題是有計劃地進行建設。」1949年1月李文甫任洛陽市委兼洛陽縣委書記(當時市委與縣委合併)。[3]1949年2月兼任豫西一地委副書記。
1949年11月調任鄭州市委副書記並主持工作,兼任鄭州市總工會主席抓工廠的民主改革,市長宋致和。1952年2月10日鄭州市總工會在老墳崗新落成的工人俱樂部劇院(今金博大西南角的位置)組織首次文藝演出。由於墊戲過多,引起觀眾不滿,雖經多次解釋,仍然無效。李文甫指示將帶頭鬧事的12名觀眾扭送派出所審查,當晚經批評教育後釋放。正逢武漢出了紀凱夫事件,中央作為官僚主義的典型案例命令嚴查,有人認為李文甫在三反五反運動期間在劇院抓人是「侵犯人權,官僚惡霸作風」,與武漢的紀凱夫事件如出一轍,把此事匯報給中南局。中南局指示河南省委「應該以李文甫為反面教材,教育廣大幹部,不能有侵犯人權官僚惡霸作風,並以此為戒,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2月16日河南省委遵中南局指示,作出開除李文甫黨籍的決定,並建議省、市人民政府及各革命組織撤銷其一切職務,依法嚴懲。2月17日,市總工會執行省總工會關於撤銷李文甫總工會主席職務的決定。被法辦逮捕,關押於市法院后街看守所待審近半年。1952年2月23日,河南省委宣傳部編印《幹部學習材料——肅清戴季英反黨思想及李文甫特權思想與惡霸作風》。《河南日報》、《鄭州日報》開闢專欄討論「李文甫事件」,爭論半年之久。省委讓李文甫在《河南日報》公開道歉平息此事;1952年7月5日鄭州市人民法院判決認為李犯有侵犯人權罪,因情節輕微,決定對其免予刑事處分。[4]河南省委報中南局把開除黨籍處分變為留黨察看半年處分(1980年河南省委撤銷了對李文甫的處分決定,徹底平反)。1952年8月李文甫出獄後沒有回家直接乘火車赴武漢,調中南局任政策研究室城市組組長、城市工作部基建處長、城市工作部秘書長。得到主持中南局日常工作的第二副書記李雪峰的肯定,1954年6月後一直隨李雪峰調動工作。
1954年4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決定,撤銷全國各大區的中央局機構,中共中央增設東北地區工作部、華北地區工作部、華東地區工作部、中南地區工作部、西北地區工作部和西南地區工作部,建立中央秘書長辦公制度。1954年6月李文甫調任中共中央中南地區工作部工業處長,中共中央副秘書長李雪峰兼任部長,副部長劉建勛、曾志。1954年秋任中央書記處第三辦公室(工交辦)巡視員。1956年底中央工業交通工作部拆分為中央工業工作部、中央交通工作部,所在的重工業處劃歸中央工業工作部,部長李雪峰,副部長李立三、高揚。
1957年夏調任遼寧省本溪市委書記處書記,分管工業,兼市總工會主席。後因患心臟病,從1963年起離開了工業戰線,分管文教衛生工作。1967年起被關押接受政治審查。1972年底因肺氣腫嚴重,被允許回山東老家養病,每月發25元生活費。1979年3月本溪市委做出維持1958年中央監委對李文甫1933年至1937年被捕坐牢期間的政治歷史問題的結論。1980年恢復工作,任本溪市委顧問、市政協副主席。1980年至1983年4月任遼寧省政協副主席。主動要求不駐會,不在遼寧省城居住,仍回山東老家養病,儘量不給組織添麻煩。1983年離休。
家人
[編輯]- 髮妻唐紅:1929年與李文甫結婚。1938年病逝。
- 續弦夫人魯偉(1922年-1972年10月16日),原名宋培賢,山東省東阿縣宋樓村人。1938年6月進入聊城范築先第六游擊區軍政學校(中共魯西北特委辦班)學習,1939年9月入黨。1942年與李文甫結婚。歷任區婦救會主任,縣婦救會委員、洛陽市供銷合作社黨總支副書記,鄭州市委機關黨總支書記,中共中央工業工作部重工業處黨總支組織幹事,本溪市第二人民醫院黨委書記,本溪市委衛生黨委監委書記,本溪市衛生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行政13級)。文革初期被打成「托派」。後下放到本溪市人民委員會機關的劉家哨五七幹校勞動,因長期患高血壓突發腦溢血病逝。1978年12月本溪市委徹底平反昭雪。
參考資料
[編輯]- ^ 何虎生, 李耀東, 向常福主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官志. 北京: 中國社會出版社. 2003. ISBN 9787800883934.
- ^ 1948年4月8日毛澤東:《再克洛陽後給洛陽前線指揮部的電報》,來源:《毛澤東選集》第四卷,第1323-1325頁,人民出版社1995年出版
- ^ 《洛陽市志》第四卷 第十篇政黨志 第一章中國共產黨洛陽地方組織 第二節組織機構 四、1945年冬至1949年9月
- ^ 中共郑州市委党史工作委员会 编:《中共郑州党史大事记(1921—1991)》,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02月版。. [2022-03-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