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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季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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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季仲(1088年—1150年),字懿成,自號竹軒、蘆山老人。永嘉(今浙江)人。

北宋元祐三年(1088年)出生,[1]宣和三年(1121年)進士,授婺州兵曹,調仁和縣。高宗幸永嘉,御史中丞趙鼎薦為台官紹興三年(1133年)為秘書郎。四年(1134),授祠部員外郎。六年,官太常少卿,紹興七年直龍圖閣、知泉州[2]紹興八年三月因忤秦檜,貶官。[3],紹興八年十月知婺州[4]紹興十年改知處州[5]直秘閣奉祠。工於詩,「語佳而意新」[6]。紹興二十年(1150年)尚在世。[7]著有《竹軒雜著》六卷,早佚。清初四庫館臣自《永樂大典》輯出六卷。

注釋[編輯]

  1. ^ 《竹軒雜著》卷四有《與趙參政書》一文,撰於紹興十年,信中云「某行年五十三矣」,紹興十年上推五十三年,則知林季仲生於1088年,即元祐三年。
  2.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〇八載:紹興七年正月,「太常少卿林季仲以母老乞補外,除直龍圖閣、知泉州。」
  3.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一八載:紹興八年三月己丑,「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林季仲,直龍圖閣主管洪州玉隆觀,以御史中丞常同言其貪惏邪佞也。季仲嘗因對上奏曰:『……越王勾踐之敗也,唱然嘆曰:吾終此乎?卒能滅吳於姑蘇。區區吳越,激於感憤,猶能以危為安,以亡為存。況以天下之大,億兆之眾,乘其怒心而為之,何速不為福乎?』……既而(常)同又請黝季仲職名,以戒作偽之士。季仲坐奪職。」《溫州府志》卷十一《林季仲傳》載: 「秦檜主和議, 季仲上疏引夫差勾踐事爭之,大憐秦檜意,罷去。久之,起知婺州,改知處州。復以直秘閣奉祠,優遊田裡八年,卒。」
  4.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二二載, 紹興八年十月初五戊午, 「左朝奉郎提點洪州玉隆觀林季仲知婺州」。
  5. ^ 紹興九年十二月,曾統出知婺州,接替林季仲;《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三三載,紹興九年十二月初三己酉,「左諫議大夫曾統徽酞閣待制知婺州。」康熙《金華府志》卷十一載:「曾統,紹興十年由徽酞閣待制任。」
  6. ^ 陳岩肖《庚溪詩話》卷下
  7. ^ 文集卷六《溫州樂清縣學記》, 末署「四明人紹興十七年五月既望記」 。紹興十七年以後未見著述、其卒年當在紹興十七年之後。《溫州府志》卷十一謂「復以直秘閣奉祠, 優遊田裡八年, 卒」,如果閒居在紹興十年,則卒年在紹興十八年以後。林季仲《竹軒雜著》卷四《與孫端朝書》云:「某咨目上記端朝知府秘丞考友……薛郎過閩中,聞已久矣。生相憐,死相捐,人之情也,公獨不然,可以敦薄。古語曰:『死者復生,生者不愧。』吾知德老復生,在端朝則無愧矣。」信中提到「端朝知府秘丞老友」即指孫汝翼,孫曾兩次知荊南府,時間分別在紹興二十年與二十四年,因此紹興二十年林季仲尚在世。(詳見王宇:〈林季仲卒年補考〉,《文獻》2005年第一期,p168)

參考書目[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