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安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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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安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徽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江西省人民政府製發。

主要領導
廳長 袁勤華
黨委書記 袁勤華副省級
副廳長(3) 塗建生正廳級 胡滿松 李湘屏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組織上級機構 江西省人民政府
機構類型 江西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江西省公安機關
行政級別 正地廳級
上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江西省委員會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江西省公安廳委員會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贛江南大道1366號
對外官網 江西省公安廳

江西省公安廳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西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管全省公安工作。

沿革[編輯]

職責[編輯]

  • 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省公安工作的規定和實施辦法;對全省公安機關實施組織領導和指揮;部署、指導、監督和檢查全省公安工作。
  • 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 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省公安機關偵查工作,組織、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重大群體性事件、騷亂。
  • 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治安保衛工作。
  • 組織指導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江西省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公安外事工作。
  • 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省消防、警衛和邊防檢查工作;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 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人管理工作。
  • 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省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 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省看守所、收容教育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戒毒康復中心和安康醫院等的管理工作,規劃和指導全省監所建設。
  • 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省公安法制建設;指導、檢查、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執法活動;負責管理勞動教養對象的審批和有關勞教對象申訴案件的受理工作。
  • 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省公安機關開展禁毒和緝毒工作,承擔省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 組織、指導、協調對全省恐怖活動的防範、偵察、處置工作,承辦省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和處置劫機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 組織實施全省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和刑事技術。
  • 擬定並組織落實全省公安被裝、裝備、經費的配備標準和制度。
  • 指導全省公安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領導全省公安消防、警衛部隊建設;組織實施並指導、管理全省公安宣傳、教育、訓練工作;按規定權限管理幹部人事工作。
  • 制定全省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和較大違紀案件;指導全省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 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1]

機構設置[編輯]

內設機構[編輯]

  • 江西省公安廳設有

辦公室、 指揮中心、 指揮調度處、 情報信息研判處、 新聞輿情處、 政策研究室、 人事處、 教育訓練處、 宣傳處、 離退休幹部處、 現役工作辦公室、 警務督察總隊、 審計處、 信訪處、 直屬機關黨委、 經濟犯罪偵查總隊、 治安警察總隊、 刑事警察總隊、 水上警察總隊、 出入境管理局、 邊防總隊、 消防總隊、 警衛局、 網絡安全保衛總隊、 監所管理總隊、 交通管理局、 法制總隊、 警務保障部、 禁毒總隊、 科技信息化總隊、 反恐總隊、 機場公安局、 江西警察學院等機構,分別承擔相關業務工作。

  • 省森林公安局、南昌鐵路公安局、省民航公安局、南昌海關緝私局列入省公安廳序列,受主管部門和省公安廳雙重領導。
江西省公安廳原駐地江西省南昌市陽明路133號

下屬機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江西省公安厅机构职能. 江西省人民政府. [失效連結]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