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地憲法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海地憲法一般是指海地目前使用的憲法,該憲法以美國憲法法國憲法為藍本。憲法文本於1987年3月被批准通過,但在1988年6月到1989年3月間被完全棄用,直到1994年10月才有部分生效。最近的一次海地總統選舉於2006年2月依照該憲法的選舉規定進行。

參考[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