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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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廳清代。治今河南省淅川縣老城鎮雍正三年(1725年)原本直屬於南陽府道光十二年(1832年),清廷根據河南巡撫楊國楨的奏請,將淅川縣升格為淅川廳,屬南汝光淅道,改南陽府撫民同知為淅川廳撫民同知,兼管南陽府所屬水利,鹽捕等事務;改南陽縣縣丞為荊紫關分防縣丞;改淅川縣典史為淅川廳照磨兼司獄事。淅川廳署內設吏、戶、禮、兵、刑、工六科頭二壯頭二快頭二皂六班以及捕班監獄等,此外,淅川廳設廳驛,驛站屬工部車駕清吏司掌管,並在丹江通道上廣設急遞鋪(每10里一站),傳遞公文。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新任河南巡撫陳夔龍以淅川界連楚、陝,教堂林立,需加強管理為由,奏准淅川廳升為淅川直隸廳,轄境約當今河南省淅川縣地,直屬於河南承宣布政使司[1]

中華民國成立後的1913年廢廳改為淅川縣。

參考資料[編輯]

  1. ^ 清河南省. 中國歷史文化.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中文(簡體)). 

參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