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懲戒系統
外觀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7年11月9日) |
澳大利亞的監獄系統是澳大利亞的刑事司法系統的一部分。2014年,澳大利亞51%的囚犯是因暴力犯罪定罪的。
在澳大利亞,在州法庭或聯邦法庭上被定罪的罪犯會被送至監獄,安全級別由輕度、中等至重度不等。不存在獨立的聯邦監獄設施。
歷史
[編輯]新南威爾士州作為英國人於1788年在澳大利亞的落腳點,自歐洲人遷移澳洲以來就建有監獄。第一處澳大利亞殖民地於1788年1月26日建於傑克遜港(即如今的悉尼港),自此迎來了此後數十年英國囚犯的遷徙。
澳大利亞的終身監禁
[編輯]在澳大利亞,終身監禁並沒有確定的期限。判決的法官通常會設立一段不得假釋期,在這之後,囚犯可以申請在假釋條件下予以釋放。如果犯人犯的是極其兇殘的罪行,那麼作判決的法官可下令該囚犯「終身不得釋放」。
澳大利亞的死刑
[編輯]自英國殖民運動以來,死刑就一直是澳大利亞法律系統的一部分。在19世紀,可被判處死刑的罪行包括偷竊、偷羊、偽造、性侵犯、謀殺和過失殺人。據記載,曾有人因「非法在逃」而被處決。19世紀的澳大利亞每年都有大約80人因這些罪名而被處以絞刑。
昆士蘭州於1922年廢除了死刑,繼而是塔斯馬尼亞(1968年)、北領地(1973年)、維多利亞州(1975年)、南澳大利亞州(1976年)、首都領地(1983年)、西澳大利亞州(1984年)和新南威爾士州(1985年)。1973年頒布的《死刑廢除法案》最終將其從聯邦法當中廢除出去。該法案第三條規定,該法案適用於任何違反聯邦法律和地區法律的罪行,或根據帝國法案第四條所規定的「任一人不再因其任一罪行而被判以死刑」。
在澳洲政府管治下,《1973年死刑廢除法案》通過之後,死刑就沒有再行使過。終身監禁替換死刑成為罪犯的最高刑罰。
私有監獄
[編輯]以下澳大利亞監獄是由私營企業管理的。
- 富勒姆懲教中心
- 甘比爾山監獄
- 菲利普港懲教中心
- 亞瑟戈里懲教中心
- 帕克利懲教中心
- 朱尼懲教中心
- 阿卡西亞監獄
監獄博物館
[編輯]如今作為博物館向公眾開放的澳大利亞監獄
- 老德寶監獄
- 巴溝路監獄
- 弗里曼特爾監獄
- 范尼灣監獄
- 老格拉德斯通監獄
- J監獄
- HM吉朗監獄
- 阿德萊德監獄
- 甘比爾山監獄
- 雷德魯斯監獄
- 梅特蘭監獄
- 溫特沃斯監獄
- 老墨爾本監獄
- HM碧池沃斯監獄
- HM費爾利監獄
- HM吉隆監獄
- HM瑟爾監獄
- HM默維爾河監獄
- HM 彭特利奇監獄
參見
[編輯]- 澳大利亞移民拘押所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澳大利亞精神病機構列表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澳大利亞監獄和拘押中心列表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參考文獻
[編輯]- ABS, "Prisoner characteristics, Australia",http://www.abs.gov.au/AUSSTATS/abs@.nsf/DetailsPage/4517.02014?OpenDocument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Aggregate of the categories: "Homicide and related offences", "Acts intended to cause injury", "Sexual assault and related offences", "Dangerous or negligent acts endangering persons", "Abduction, harassment and other offences against the person", "Robbery, extortion and related off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