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分類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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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類別簽證(SCV,以下簡稱「特簽」) 是一種澳大利亞簽證類別(444 類),授予大多數新西蘭公民抵達澳大利亞後,使他們能夠根據 "Trans-Tasman Travel Arrangement"[1] 而無限期地在澳大利亞訪問、學習、逗留和工作。目前,有兩類 特殊類別簽證:「受保護型特殊類別簽證」和 「未受保護型特殊類別簽證」 。 2001 年 2 月 26 日之前進入澳大利亞的新西蘭人被歸類為受保護型,在該日期之後被歸類為不受保護型。這兩類人的權利有些許不同。

描述[編輯]

新西蘭公民在抵達澳大利亞時會獲得特殊類別簽證。在簽證持有人獲得澳大利亞永久居留權或公民身份或簽證被取消之前,特簽 一直有效。當持有人出於任何原因離開澳大利亞時,特簽將終止,但返回時會獲得新的特簽。 [2]

特簽允許新西蘭公民在澳大利亞居住;在澳大利亞訪問、工作和學習;並在符合資格要求的情況下申請永久簽證。儘管特簽在技術上被歸類為臨時簽證,但實際上持有人在澳大利亞的居住不受法律規定的任何時間限制。 [3]

大多數新西蘭人都有資格獲得「特別類型簽證」,除了:

  • 那些有嚴重健康問題的人[4]
  • 有重大前科(合計被判處12個月以上有期徒刑者)[4]
  • 持有澳大利亞臨時或永久簽證的人
  • 使用另一本護照抵達澳大利亞的人(例如,如果持有雙重國籍)。在這種情況下,此人可以在出示有效的新西蘭護照後在澳大利亞移民局辦公室獲得特殊類型簽證
  • 為特定目的抵達的人,例如外交官和訪問部隊,通常會獲得特殊目的簽證。

歷史[編輯]

特殊類別簽證於 1994 年 9 月 1 日根據1994 年「移民條例」創建,該條例在澳大利亞建立了通用簽證制度。在此之前,新西蘭人在澳大利亞通常被視為「例外的非澳大利亞居民」,故不需要入境簽證。在 1994 年的規定下,進入澳大利亞的新西蘭人自動被視為已申請臨時入境簽證,該簽證在抵達時根據健康和品格考慮自動獲得。

受保護的「特殊類型簽證」[編輯]

直到 2001 年 2 月 26 日,特簽持有人通常與永久簽證持有人享有同等待遇。

在此日期之後,如果他們滿足以下條件之一,他們將被視為受保護的 SCV 持有人,並保留與永久居民相同的權利:

  1. 2001 年 2 月 26 日在澳大利亞與 SCV
  2. 在該日期之前的兩年內,持有 SCV 在澳大利亞總共至少一年
  3. 通常持有 SCV 在澳大利亞,2001 年 2 月 26 日暫時離開,當天領取澳大利亞社會福利,並在 2001 年 8 月 26 日之前返回[5]

他們有資格不受限制地享受大多數社會保障福利。他們也有資格申請澳大利亞公民身份,只要他們符合品格和健康要求,無需申請永久居留權。

未受保護的特殊類型簽證[編輯]

於2001 年,澳大利亞對特簽持有者的權利進行了多項修改。 2001 年 2 月 26 日之後進入澳大利亞並無限期留在澳大利亞生活和工作的新西蘭人被歸類為不受保護的特簽持有者。他們在社會保障福利方面受到限制;例如,根據現行規定,他們在居住 10 年後才有資格領取一次性的 6 個月失業救濟金。不受保護的特簽持有者在獲得澳大利亞公民資格之前,他們還需要申請並獲得澳大利亞永久居民身份,而原先並不用。 [6]

澳大利亞 COVID-19 大流行期間,許多特簽持有人無法通過Centrelink 付款,迫使許多人返回新西蘭。 2020 年 3 月 30 日,澳大利亞總理斯科特·莫里森宣布,在與新西蘭總理傑辛達·阿德恩談判後,所有特殊類別簽證持有人將有資格每兩周獲得 1,500 澳元的困難援助金。 [7]

2022 年 7 月初,澳大利亞總理安東尼·艾博年(Anthony Albanese)確認,特簽 持有人將有資格在2022 年新南威爾士州發生洪水後獲得洪水救助援助。這筆水災援助包括一筆一次性的經濟狀況調查付款,成人 1,000 澳元,兒童 400 澳元。阿德恩對這一發展表示歡迎,認為這是澳新雙邊關係中的積極一步。 [8]

永久居民身份[編輯]

特簽持有人符合「永久居民」一詞的普遍理解含義,因為他們有權無限期地居住在澳大利亞,如同澳大利亞公民或永久簽證持有人。但是,出於澳大利亞立法的目的,他們不被視為永久居民。

縱使在聯邦移民法和公民法中,也沒有對該術語的標準定義,特簽持有者的待遇也並不一致。

1958 年《移民法》第 204 條將所有特簽持有人納入「永久居民」的定義,因為他們「不受法律規定的任何時間限制」。

1994 年移民條例將所有特簽持有人排除在「澳大利亞永久居民」的定義之外,僅包括其法例定義內的永久簽證持有人。

2007 年澳大利亞公民法 》授權相關部長通過立法文書宣布特簽持有人是否為該法所指的永久居民。當前的立法文書包括一些特簽持有人,但同時排除其他人。

居民回國簽證 (Resident Return Visa)[編輯]

1994 年 9 月 1 日之前進入澳大利亞的新西蘭公民(無論其入境目的)都被視為「前澳大利亞永久居民」,有資格申請居民回程簽證(RRV)。澳大利亞可以向希望恢復永久居留身份的前澳大利亞永久居民簽發 RRV,但申請人必須證明「與澳大利亞有實質利益關係」,並為任何連續離開澳大利亞 5 年或更長時間(自他們最後一次作為永久居民留在澳大利亞,即 1994 年 9 月 1 日之前進入澳大利亞以來)提供可信的理由。 [9] [10]在沒有 RRV 的情況下,新西蘭公民將被視為澳大利亞視為「新入境」。

獲得永久居留權的額外途徑[編輯]

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在 2016 年 2 月 19 日或之前居住在澳大利亞的特簽持有人可以在澳大利亞的 5 年後申請永久居留,在獨屬於新西蘭的技術獨立(子類別 189)簽證內。他們必須: [11] [12]

  • 申請前在澳大利亞連續居住五年
  • 提交所得稅申報表,顯示應評稅收入至少相當於臨時技術移民收入門檻(TSMIT)(即申請前五年(即最近四個收入年度)內的每個收入年度(每年 53,900 澳元),除非他們申請收入豁免。
  • 通過健康、品格和安全檢查。

2021 年 7 月 1 日,收入標準放寬至五年中的三個收入年度,但其中一個必須是最近一年的。 [13]這僅適用於該日期後的新申請,不適用於已提交申請。 [14]

在 2022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3 年 7 月 1 日期間,該項目暫時暫停接受新申請,這段時間用於處理現有申請。與在澳大利亞居住時間、收入門檻和健康狀況有關的標準也被刪除。簡化流程是承認現有申請人是澳大利亞的長期居民,他們為澳大利亞經濟工作並做出了貢獻。聯邦政府表示,他們將考慮未來在澳大利亞的新西蘭公民的選擇。 [15]

直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獲得 189 類新西蘭簽證的新西蘭公民除了作為特簽持有人的 5 年之外,還有資格在 12 個月後申請澳大利亞公民身份。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獲得 189 類新西蘭簽證的新西蘭公民可以立即申請澳大利亞公民身份,無需持有 12 個月的永久居留權。這也適用於在此日期之前獲得簽證的人。 [16]

2023 年 4 月 22 日,澳大利亞總理 Anthony Albanese 、內政部長 Clare O'Neil 和移民部長 Andrew Giles 宣布在澳大利亞居住四年並滿足其他居住要求的特殊類別簽證持有人將能夠直接申請澳大利亞從 2023 年 7 月 1 日起獲得公民身份,無需申請永久居留權。 [17]此外,從 2023 年 7 月 1 日起,新西蘭人在澳大利亞出生的孩子將自動獲得澳大利亞公民身份。 [18]新西蘭總理克里斯·希普金斯 (Chris Hipkins ) 和 Oz Kiwi 主席喬安妮·考克斯 (Joanne Cox) 對這一公告表示歡迎,因為該公告改善了新西蘭人獲得澳大利亞公民身份和社會保障的機會。 [19] [18]

取消特殊簽證的案例[編輯]

2014 年 12 月,澳大利亞政府修訂了1958 年移民法,引入「501 條款」,為被澳大利亞當局認定為「不良品格」並被監禁 12 個月的非公民驅逐出境提供便利。 [20] [21]截至 2019 年 7 月,近 1600 名被判入獄 12 個月的新西蘭人(包括已有特簽的持有者)的簽證被取消並被驅逐出境。同年,澳大利亞政府表示計劃通過查看潛在的最高刑罰而不是實際刑罰來收緊第 501 章的「品格測試」。 [22]

根據 501 性格測試,新西蘭人(儘管其中許多人大部分時間都在澳大利亞度過)被加速驅逐出境,這導致惠靈頓和堪培拉之間的雙邊關係緊張。內政部長彼得·達頓總理斯科特·莫里森等澳大利亞政策制定者以法律和秩序為由為驅逐出境辯護,而新西蘭司法部長安德魯·利特爾總理傑辛達·阿德恩等新西蘭政策制定者批評驅逐侵犯人權並破壞雙邊關係。 [23] [24]截至 2022 年 3 月,已有 2,544 名新西蘭人被澳大利亞驅逐出境,占自 2015 年以來被驅逐到新西蘭的人數的 96%。由於家庭關係有限、貧困和就業機會不佳,許多被驅逐出境的人重新成為犯罪分子。 2015 年 1 月至 2022 年 3 月期間,前被驅逐者共犯下 8,000 起罪行,包括不誠實、暴力犯罪、吸毒和反社會行為。 [25]此外,501驅逐政策也因Comanchero和Mongol bikie gang成員被遣返而助長了新西蘭有組織犯罪的激增。 [26]

更多[編輯]

  • 跨塔斯曼旅行安排
  • 澳大利亞國籍法
  • 新西蘭國籍法
  • 諾福克島永久居民簽證
  • 臨時保護簽證

參考[編輯]

  1. ^ Trans-Tasman Travel Arrangement. Wikipedia. 2023-05-16 (英語). 
  2. ^ Subclass 444 Special Category visa (SCV): Overview. Department of Home Affairs. [2022-05-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27). 
  3. ^ Subclass 444 Special Category visa (SCV): About. Department of Home Affairs. [2022-05-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27). 
  4. ^ 4.0 4.1 Subclass 444 Special Category visa (SCV): Eligibility. Department of Home Affairs. [2022-05-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27). 
  5. ^ 9.1.3 New Zealand citizens | Social Security Guide. [2022-07-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24). 
  6. ^ O'Regan, Sylvia Varnham. Why New Zealand Is Furious About Australia's Deportation Policy. The New York Times. 2018-07-03 [2022-05-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7-03). 
  7. ^ Covid-19 coronavirus: New Zealanders living in Australia able to access payments. The New Zealand Herald. 2020-03-30 [2020-03-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3-30). 
  8. ^ Australia flood relief for New Zealanders a 'significant shift' - Prime Minister Jacinda Ardern. Radio New Zealand. 2022-07-06 [2022-07-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7-06). 
  9. ^ New Zealand Citizens.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7-04). 
  10. ^ Eligibility for a Resident Return Visa. 2013-08-31 [2023-05-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3-09). 
  11. ^ Skilled Independent (subclass 189) (New Zealand) stream. Deprtment of Home Affairs.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2-24). 
  12. ^ An additional pathway to permanent residence for ‘non-protected’ Special Category Visa (SCV) holders. 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 and Border Protection.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2-19). 
  13. ^ Subclass 189 (New Zealand Stream). Morunga Migration. [2023-02-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3-27). 
  14. ^ Skilled visa newsletter – June 2021. Department of Home Affairs. [2023-02-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3-30). 
  15. ^ Skilled Independent (subclass 189) visa – New Zealand stream only – temporary closure of applications and streamlining measures commencing 10 December 2022. Department of Home Affairs. [2023-02-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2-02). 
  16. ^ Expedited citizenship pathway for New Zealand stream Skilled Independent (subclass 189) visa holders. Department of Home Affairs. 2023-01-01 [2023-02-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2-02). 
  17. ^ Direct pathway to Australian citizenship for New Zealanders. Prime Minister of Australia. 2023-04-22 [2023-04-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4-22). 
  18. ^ 18.0 18.1 Neilson, Michael. New Zealanders in Australia to get pathway to citizenship; PM Hipkins says biggest improvement in rights ‘in a generation’. The New Zealand Herald. 2023-04-22 [2023-04-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4-22). 
  19. ^ 'A blimmin' good day for Kiwis living in Australia' - Hipkins on citizenship changes. Radio New Zealand. 2023-04-22 [2023-04-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4-22). 
  20. ^ Migration Act 1958 (Cth) s 501 Refusal or cancellation of visa on character grounds.
  21. ^ O'Regan, Sylvia Varnham. Why New Zealand Is Furious About Australia's Deportation Policy. The New York Times. 2018-07-03 [2022-05-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7-03). 
  22. ^ Australia looks to further tighten visa requirements. Radio New Zealand. 2019-07-30 [2021-04-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26). 
  23. ^ Khalil, Shireen. 'No consideration for victims': ABC slammed over NZ deportation programme. The New Zealand Herald. 2018-07-19 [2022-05-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7-19). 
  24. ^ Jacinda Ardern: Australia's deportation policy 'corrosive'. BBC News. 2020-02-28 [2022-05-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3-01). 
  25. ^ Small, Zane. Impact of Australia's 'cruel' deportations and number of 501 crimes in New Zealand revealed. Newshub. 2022-03-05 [2022-05-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05). 
  26. ^ Vance, Andrea; Ensor, Blair; McGregor, Iain. Con Air: Flying to New Zealand in handcuffs. Stuff. December 2019 [2022-05-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16). 

外部連結[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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