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福昌君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福昌君(韓語:복창군,1642年1月29日—1680年5月24日),諱李楨(韓語:이정),是朝鮮王朝時代的王族成員。

生平

[編輯]

李楨是麟坪大君李㴭的次子,福川府夫人同福吳氏所生[1],有同母兄長福寧君李栯、弟弟福善君李柟、福平君李㮒,後以大君之子封為正二品福昌君

顯宗三年(1662年)二月十四,授品秩正二品崇憲大夫(韓語:소덕대부[2]。兩年後(1665年)執義吳斗寅(韓語:오두인)上書福昌君掠取貢物而要求將他罷職[3],獲得顯宗許可[4]。不久,李楨就在顯宗九年(1668年)被任命為謝恩使(韓語:사은사)出使清朝[5]肅宗元年(1674年)福昌君再次任命為冬至兼謝恩使(韓語:동지 겸 사은사)出使清朝[6]

至肅宗六年(1680年)發生三福之變韓語삼복의 옥,因西人黨金錫冑金益勳舉報福昌君和許堅(韓語:허견)、弟弟福善君、福平君李㮒三人密謀擁戴他為國王,引起庚申換局韓語경신환국,許堅父親許積南人黨人被肅清,他也因此在同年四月二十六被賜死[7]

高宗元年(1864年),高宗恢復了他的名譽和爵位[8]

家族關係

[編輯]
  • 正室:昌原郡夫人 黃氏,黃道明(韓語:황도명)女
    • 養子:完原君李烒(韓語:완원군 이식),生父福平君李㮒

附註

[編輯]
  1. ^ 國朝人物考》〈麟坪大君 李㴭〉
  2. ^ 顯宗實錄》5卷·三年二月十四條
  3. ^ 顯宗實錄》11卷·六年十二月三十條
  4. ^ 顯宗改修實錄》14卷·七年正月初六條
  5. ^ 顯宗實錄》15卷·九年十月十一條
  6. ^ 肅宗實錄》3卷·元年三月初五條
  7. ^ 肅宗實錄》9卷·六年四月二十六條
  8. ^ 高宗實錄》1卷·元年七月十一條
  • 《韓國歷史與現代韓國》,簡江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