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人權宣言
外觀
《網絡人權宣言》是以凌滄洲為代表的15位中國知識界人士於2009年10月8日在網上發表的公開聲明[1],宣言提出了有關網絡自由的10大思考,並且呼籲於10月10日設立中國網絡人權日。[2][3]宣言發表的當天就得到近百人自發聯署[2],並得到熱烈的反響,被中國網民各處轉貼,但很快被網絡的管理人員刪除。[4][5]
《網絡人權宣言》的公開聲明,
我們注意到,網絡公民傳播的時代不可阻擋地來臨。公民記者通過手機、數碼相機拍攝事件,傳播事實真相,已經成為時尚和新潮;網絡也給公民提供出無限創意空間,通過博客、播客、網絡論壇甚至是跟貼等途徑,表達意見。
我們認為,關心公共事務是公民的責任,而關注網絡言論自由也是網絡公民的責任。網絡公民合法地發表言論、報道真相,是行使公民權利,也是促進這個古老文明注入以個人幸福與基本人權為核心價值的新血液,促進全體國民的福祉,因之應該予以鼓勵、善待和寬容。
15位聯署者包括發起者凌滄洲、法律學者趙國君、作家及學者冉雲飛、資深網絡媒體人北風、作家及記者昝愛宗、學者及德先生研究所負責人張輝、詩人及漫畫家魏克、律師唐吉田、江天勇、金光鴻、韓一村,學者郭旭舉、現代史學者史義軍、青年維權工作者巴忠巍及教育工作者左樵。據世界日報引述,這15人已作好被打壓的準備。[4]凌滄洲表示,《網絡人權宣言》原打算是以匿名方式發表,但因有聯署人要求實名發表,所以公開簽署人的名字。目前凌滄洲的博客已被中國政府屏蔽打不開。[4]
網絡人權宣言的十點理念
[編輯]- 互聯網言論自由是公民言論自由的一部分
- 每個網絡公民(NETIZEN)在網絡上合法地表達意見,應該受到保護
- 發表權是網絡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持有與發表意見應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和權利
- 編輯權應予以尊重
- 採訪報道權是網絡公民應有的權利之一;此項權利應受憲法的言論自由原則保護
- 評論權和交換意見的權利是網絡公民應有的權利之一
- 匿名表達權是公民言論自由的一部分,匿名是為了作者更便利地表達意見,應予以尊重
- 網絡資訊搜索權是公民表達權、知情權、監督權的一部分。合法網頁資訊不應予以屏蔽;對事個人資訊的搜索權,應予以尊重和保護
- 網絡隱私權應予以尊重和保護
- 合乎憲法和法律的網絡信息自由流通權,應該予以尊重和保護
參考文獻
[編輯]- ^ 十五位知識界人士發布《網絡人權宣言》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自由亞洲電台,2009年10月8日
- ^ 2.0 2.1 胡錦濤承諾外國記者在華採訪權利[永久失效連結],美國之音,2009年10月9日
- ^ 知識界發表《網絡人權宣言》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明報,2009年10月9日
- ^ 4.0 4.1 4.2 15知識分子 發表網絡人權宣言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世界日報,2009年10月9日
- ^ 中國知識界人士發表網絡人權宣言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BBC,2009年10月8日
- 中國知識界在網上發表網路人權宣言,中央社,200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