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廷楷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范廷楷(1705年—1762年),字端植,號怡雲山東諸城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生於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五月三十日申時。雍正甲寅科拔貢,雍正十三年乙卯科舉人順天府第一百六十二名,乾隆元年丙辰科進士,會試第一百四十五名,殿試第二甲第二十二名。

戶部福建司主事,升江南司員外郎,進陝西司郎中。歷任順天東路分府遵化直隸州知州。誥授奉直大夫,例授中憲大夫。前掌福建道協理,陝西道監察御史,掌廣東道監察御史,乙丑會試內簾監試,巡視北城戶科掌印給事中,欽命巡視漕運倉務,欽差江西撫州府查辦事件,補授江西按察使,署理江西布政使。終於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閏五月二十八日巳時,享年五十八歲,其墓在今諸城市孫村東南原。

崇祀撫州府名宦祠,傳載縣誌。

家庭[編輯]

  • 妾:都昌縣知縣顧絅所呈送[1]

參考文獻[編輯]

  • 《諸城縣誌》
  1. ^ 乾隆二十年十一月初一日江西巡撫胡寶瑔《奏為都昌縣知縣顧絅買妾呈送原任按察使範廷楷一事奏明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檔案號:04-01-11-0004-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