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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憑A.T.A.報關單證冊暫時進口的海關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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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公約
貨物憑A.T.A.報關單證冊暫時進口的海關公約
簽署日1961年12月6日
簽署地點比利時布魯塞爾
生效日1963年7月30日
締約方63(2013)[1]
保存處世界海關組織秘書長

貨物憑A.T.A.報關單證冊暫時進口的海關公約,簡稱ATA公約,是1961年世界海關組織(時稱海關合作理事會)制訂的國際公約。公約在比利時布魯塞爾通過,於1962年7月30日生效,保存人是世界海關組織秘書長。[2][3]

參與方[編輯]

公約締約國、海關合作理事會關稅貿易總協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與會並通過了本公約。[4]

內容[編輯]

公約[4](第一章)中,A.T.A.或「暫准進口」指(各公約及進口國國內法規所訂條款)暫時免徵進口各稅的進口。 公約第二章列明了適用範圍,包括:

  1. 締約方接受在其境內有效和按本公約規定條件核發和適用的暫准進口報關單證冊;
  2. 締約方對其他暫時進口國際公,或按其法規所定的暫時進口制度進口的貨物,接受其按類似條件核發適用的A.T.A.報關單證冊;
  3. 締約方對過境轉運貨物,接受其按類似條件核發適用的A.T.A.報關單證冊;

公約附件規定了A.T.A.報關單證冊英語ATA Carnet格式。

例外[編輯]

公約[4](第3條第4款)規定供加工和修配用的貨物不應憑A.T.A.報關單證冊進口。

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pg0233e1 (PDF). [2020-12-07].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11-23).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2020-12-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14). 
  3. ^ pf ata conv text (PDF). [2020-12-07].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04-28). 
  4. ^ 4.0 4.1 4.2 货物凭A.T.A.报关单证册暂时进口的海关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文本 (PDF). [2020-12-07].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2-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