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贈,或作追封、追晉、追授,即加封死者的官職、勳位、榮譽稱號,一般用在因公殉職或者陣亡的軍人、警員、公務員等,或特別表揚對政府有貢獻的死者。中國古代王朝晉封沒有掌權的君主或沒有帝號的君主為帝或太上皇的行為,則稱為「追尊」,但條件是被追尊者必須過世,否則只能稱為遙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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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種情況是,後代成為高級官吏或貴族,朝廷為表示獎賞,對其祖先加封。[2]或者子孫追尊先人,始於周武王。宋高承《事物紀原》追贈:「自武王克商,追王太王、王季,故後代有追諡追尊之典,兩漢逮今,人臣亦有追贈之制。」
- ^ 《後漢書》公孫述傳:「初,常少、張隆勸述降,不從,並以憂死。帝下詔追贈少為太常,隆為光祿勳,以禮改葬之。」
- ^ 白居易《唐故湖州長城縣令贈戶部侍郎博陵崔府君神道碑銘並序》:「太和五年,遷葬於洛。享年若干,詔贈尚書戶部侍郎。夫人隴西李氏,追封岐國夫人,皆從子貴也。」(《白居易集箋校‧卷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