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紹文
外觀
鄭紹文(1905年11月—1993年10月8日),四川省潼南縣三匯鄉(今重慶市潼南縣小渡鎮)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大法官。
生平
[編輯]早年求學於北京農業大學,後組織學生運動入獄。1928年6月組織越獄後,赴河南任中共新鄉縣委書記。1929年,再次被捕。出獄後任上海反帝大同盟總務部長[1]。1930年1月,反帝大同盟組織遊行示威,他任總指揮,第三次被捕入獄。出獄後任中共上海法南區委委員。1931年4月,前往湘鄂西洪湖蘇區工作,歷任中國工農紅軍第三軍九師二十五團政治處主任、第三軍政治部組織科長,中共漢陽縣委書記,湘鄂西軍委警衛團政委,警衛師政治部主任、代理師政委等職。1932年11月返回上海,任全國互濟總會宣傳部秘書長、總會秘書長。1933年5月,由於出賣,第四次獄[2]。
1939年9月,出獄後任新四軍豫鄂挺進縱隊副參謀長、參謀長、縱隊第六團政委、第四支隊政委、鄂中軍分區司令員、抗大十分校政委、中共襄北地委書記建軍分區政委等職[3]。第二次國共內戰期間,任江漢區黨委代理書記兼江漢軍區政委。1946年,任中原軍區駐漢辦事處少將處長。之後任中共中央中原局秘書長[4]。1947年南下,任晉翼魯豫野戰軍第十二縱隊副政委。1948年2月,擔任江漢軍區副政委、江漢行署主任、湖北省軍區政治部主任、中共湖北省委委員[5]。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中南軍政委員會民政部長、中共中南局委員、中南行政委員會副秘書長。1953年3月,任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院長。1954年2月任中央司法部副部長。1958年,被貶為廣西農墾局副局長、局長[6]。文化大革命中受到迫害。1979年1月,調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