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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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機構,是「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的簡稱,在台灣指為身心失能者提供長期照料及相關服務的機構。

分類[編輯]

目前依台灣法規,長照機構分為下列四種。

  • 安養機構:自費,生活自理者,無插管且沒失智的長輩。
  • 養護機構:接受插1管(鼻胃管導尿管)、生活偶有不便,但不需專門看護服務者。
  • 長期照顧機構:接受插2管(含)以上(鼻胃管、導尿管、氣切管),有慢性病且需長期醫療服務需求者。
  • 護理之家:接受插2管以上慢性病等有長期護理需要的患者或出院後有護理需要的患者。

參考[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