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暴警告信號 (澳門)
雷暴警告信號(葡萄牙語:Sinal de Trovoada、英語:Thunderstorm Signal),中文簡稱雷暴警告。是當澳門地球物理氣象局觀測到澳門上空有雷暴現象,或預測即將會有雷暴區移入時發出。
當氣象局發出八號或以上風球時,本警告信號將不另行發出。
歷史
[編輯]2001年3月23日,氣象局正式設立雷暴警告信號[1];同月25日,首次發出信號。
2006年7月10日始,實施新的雷暴警告系統,只於澳門國際機場內使用,以符合機場內各部門人員的需求。[2]
在2014年起,氣象局為雷暴警告增設「有效時間」,但較多在有效時間之前取消。
2016年9月5日起,氣象局將雷暴警告之標誌更新為以兩個雷電符號作表示,為免市民與暴雨警告標誌混淆[3]。
2018年起,氣象局在發出雷暴警告後,會加插「公眾應盡量避免戶外活動,並提防強烈陣風可能造成的破壞和對駕駛安全的影響。」字句,提醒市民防範強陣風。
紀錄之最
[編輯]註:雷暴警告信號資料由2001年3月25日開始。[4]
生效時間最長及最短的雷暴警告
[編輯]排名 | 發出時間 | 取消時間 | 持續時間 | 備註 |
最長 | 2001年6月6日下午3時40分 | 2001年6月7日下午11時 | 31小時20分鐘 | |
第二長 | 2014年5月8日下午7時55分 | 2014年5月09日下午11時30分 | 27小時35分鐘 | |
第三長 | 2003年6月13日上午7時 | 2003年6月14日上午10時10分 | 27小時10分鐘 | |
第三短 | 2023年08月11日上午10時12分 | 上午10時45分 | 33分鐘 | |
第二短 | 2015年7月22日上午3時34分 | 上午4時05分 | 31分鐘 | |
最短 | 2015年8月16日下午12時10分 | 下午12時40分 | 30分鐘 | |
2017年7月5日下午4時35分 | 下午5時5分 | |||
2017年7月16日上午6時20分 | 上午6時50分 | |||
2019年7月30日上午7時45分 | 上午8時15分 | |||
2023年5月31日下午2時25分 | 下午2時55分 | |||
2023年6月25日下午4時15分 | 下午4時45分 | |||
2024年7月31日下午2時 | 下午2時30分 |
- 最早全年首次發出:2016年1月28日08:18至09:50,生效1小時32分鐘。
- 最晚全年首次發出:2008年5月5日14:55至16:40,生效1小時45分鐘。
- 最早全年最後發出:2013年9月15日18:45至20:15,生效1小時半。
- 最晚全年最後發出:2002年12月19日23:20至2002年12月20日06:30,生效7小時10分鐘。
- 發出最多次數的日期:2016年7月6日,共發出5次。
- 發出最多次數的年份:2019年,共發出110次。
- 發出最少次數的年份:2003年,只發出29次。
注意事項
[編輯]- 在雷暴警告信號發出時,應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並:
- 逗留在安全的室內場所,避免進行戶外活動;
- 提防強烈陣風可能造成的破壞及注意駕駛安全;
- 切勿停留在空曠地區、高地、大樹或電線桿旁;
- 遠離金屬、濕濡或任何容易引致觸電的物件;
- 遠離可能被強烈陣風或龍捲風吹起的物件;
- 避免海上活動,船隻應提防受到強烈陣風或水龍捲襲擊;
- 留意最新的天氣消息;
- 如出現冰雹或龍捲風時,應立即躲入堅固的建築物內,遠離玻璃門窗並蹲伏在地上用手或厚墊保護頭部;
- 採取必要措施以確保可能受雷暴影響的場所和金屬設施(例如:桅杆、起重機、金屬梯子、棚架、廣告招牌等)之安全;
- 因強烈陣風可能會造成工程機械不穩定,暫停需使用工程機械(尤其起重機)的所有活動;
- 暫停戶外挖掘等工程。
澳門國際機場雷暴警告
[編輯]澳門機場航空氣象中心遂應要求於2006年7月10日開始, 實施有預報功能的新機場雷暴警告,以保障機場操作區內作業人員有被雷電擊中的危險。澳門國際機場航空氣象中心發出兩個級別的雷暴警告:黃色和紅色,分別代表不同的天氣狀況和不同的應對要求。[2]
級別 | 意義和注意事項 | 生效準則 | 雷暴警告下對應措施 |
---|---|---|---|
黃色雷暴警告 | 為一種提醒信號,表示雷暴接近澳門特別行政區域並可能對機場造成影響。 |
|
(1) 各部門需採用最有效的方法通知所有員工並做好發出紅色雷暴警告的準備。
(2) 暫停所有非重要戶外或遠點作業。 (3) 清潔承包商停止一切戶外和高空作業。 (4) 維修承包商停止所有戶外作業,只允許站內的維修活動。 (5) 暫停戶外燃油系統的作業。 (6) 飛機可在減壓的情況下繼續加油。 |
紅色雷暴警告 | 表示雷暴造成直接影響,並對機場形成直接危險。 | (1) 信號的發出
(2) 有效期
(3) 更新
(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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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空中交通管制
(2) 機場運作協調人中心
(3) 乘客處理 -
(4) 裝貨和卸貨
等等 … |
備註︰黃色與紅色兩種信號皆可直接取消。
注意:(1) 所指機場範圍為機場參考點(跑道中段)起八公里。 (2) 發出八號風球時,將不再發出機場雷暴警告信號。
關於雷暴警告的法規
[編輯]- 第14/2004號行政命令 -- 核准暴雨及雷暴警告信號系統(2004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間生效)
- 第17/2020號行政命令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核准暴雨及雷暴警告信號系統
相關條目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氣象局推四項新服務. 澳門日報. 2001年3月24日 (中文(繁體)).
- ^ 2.0 2.1 澳門國際機場雷暴警告發佈現況 (PDF). 澳門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2021-10-16].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21-10-16).
- ^ 氣象局試行48小時自動化溫濕度預測 (PDF).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6-09-11).
- ^ 雷暴警告信號資料查詢. [2020-03-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