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感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音樂感音樂性(英語:musicality)根據描述對象的不同有多種含義。描述人時指人對音樂的敏感性、知識或音樂天賦;而描述音樂作品或流派則指其特定品質或狀態,如旋律性和諧性[1]

音樂的定義難題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人們對音樂感的判斷,但在口語中,「音樂」經常區別於隨機性的噪音。音樂比賽的評委可能會評價表演者在演奏音樂時融入了自己的情感,讓音樂「活」了起來,而不只是純粹地將音高、節奏等樂譜標記忠實地再現。如果有兩個或更多人合奏表演音樂,往往有一種「一加一大於二」的效果,演奏者所能表達的東西比各自表達部分之和還要大。一個有音樂性的人,有能力感知和再現音樂的不同方面,包括音高、節奏及和聲。音樂性可粗略地分為兩類的:能夠感知音樂的「音樂接受能力」和除了演奏外還能創造音樂的「音樂創造力」[1][2]

音樂與音樂性[編輯]

許多關於音樂的認知和生物學起源的研究都集中在音樂的定義問題上。鳥鳴、大翅鯨的鯨語、泰象樂團的演奏英語Thai Elephant Orchestra長臂猿的鳴嘯能被視為音樂嗎[3]

參見[編輯]

參考資料[編輯]

  1. ^ 1.0 1.1 "Musicality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Merriam-Webster.com.
  2. ^ Musicality.. [2021-01-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19). 
  3. ^ Wallin, N.J., Merker, B., & Brown, S. (2000). The Origins of Music, [頁碼請求].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MIT Press. ISBN 9780262731430.(英文)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