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阿富汗議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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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阿富汗議會選舉

1949 1952 →

1949年阿富汗議會選舉選舉了1949-1951年任期的議員,選舉前此前發布了一項皇家公告,呼籲人民參選,被認為是一次相對自由的選舉。[1]

背景[編輯]

1931年阿富汗憲法規定要設立一個兩院制立法機構,其中下院由人民選舉產生。所有20歲以上的男性都有資格投票,投票是基於簡單多數制

選舉制度[編輯]

1931年選舉法規定,在選舉日,選民將聚集在省城,在政府官員和宗教領袖的監督下討論本地區的候選人。議會最終同意的候選人將被派往喀布爾擔任議員。只有在沒有達成共識的情況下才會真正進行投票,這意味着人民事實上以鼓掌選舉英語acclamation的方式同意或不同意當局所提供的候選人。

參考資料[編輯]

  1. ^ Far East and Australasia 2003. Psychology Press. 2003: 62. ISBN 1-85743-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