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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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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編輯]

從法律條文引用,是自由著作權:

法律不能作為作品受著作權保護。具備公共性質的作品,不適合被著作權法保護,包括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等。 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包括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築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攝影作品、視聽作品等。 --GX01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09:00 (UTC)[回覆]

此條目中部分內容摘錄自《公安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修訂草案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並非法律條文。--Sheep-realms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09:33 (UTC)[回覆]
法律不能作為作品受著作權保護。具備公共性質的作品,不適合被著作權法保護,包括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等。」。--GX01留言2024年5月24日 (五) 06:13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