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公告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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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在2012年後徵收土地已改用市價補償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中央已核定修正通過「土地徵收條例」,將自2012年9月1日起,以更透明、公開的市價補償方式取代,以符合公平正義原則。自9月1日起,需地機關若因協議價購不成,想依徵收取得必要用地,均需依市價補償,取代現行公告土地現值加成的補償方式;徵收用地核准後,公告期滿15天內發放補償費期間若落在9月1日以後,均需依市價發給補償費。未來土地徵收除了要避免徵收優良農地外,還要符合公益性與必要性原則,更重要的是,被徵收的土地應按市價給予補償,這些都具體落實了土地正義。
本次通過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案的重點: ◎土地徵收由「公告現值」改成以「市價」補償—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Huangjs(對話|貢獻)於2019年5月8日 (三) 07:19 (UTC)加入。